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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长涉贪716万 广州女巨贪庭上哭湿两包纸巾 2002年06月19日 10:12 ![]() 马红华在法庭上嚎啕大哭(寒 冰 摄) 中新网广州6月19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18日上午,备受广州市民关注的“车管所系列案”第五个受审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马红华,因涉嫌贪污受贿716万元,在广州中级法院接受公审。 至此,在这件利用主管或分管批办机动车牌照等权力、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从中索贿受贿的大案中,除了原广州市交警支队长张林生外,其他主要涉案者已经一一接受公审。 在过堂的时候,曾经是一级警督、正处级干部的马红华泪流满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不已。 马红华今年47岁,女,汉族,甘肃省天水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曾担任广州市车管所所长、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车辆管理处处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处长。200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从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所长”是如何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上车牌赚得626万 1994年年底至1995年7月间,马红华在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牌照发放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发放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照过程中,以“入股分红”的名义,收受了从事代理发放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照业务的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负责人朱国华及其妻子郭洁萍(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360万元。 1994年,马红华与原广州市交警支队长张林生的老婆郭洁芳、原广州市交警支队副队长苏建乐及三星公司经理陈金成商议合作成立一家公司,苏、马、郭以“干股”形式入股,由陈投资,赚了钱4人平分。就这样4人成立了三星汽车咨询服务公司,三星公司做的是代办郊区摩托车上车牌的“业务”。1995年,马红华收受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陈金成(另案处理)贿送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本,内有存款人民币266万元。 私吞公款70万 1996年年底,马红华利用负责管理车管一科海珠分所的职务便利,与海珠分所负责人郭京华、财务杨桂平合谋贪污90万元,三人平分。1997年至1998年间,这三人再次从该所的公款中窃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后,按照年利率20%的条件借给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款人民币120万元又落入三人口袋,马红华分得40万元。 骗取手续费20万 1999年间,马红华在任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处长期间,在收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车辆保险费的回扣过程中,以“干警消费”的名义,骗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付给车辆管理处的手续费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在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购买药材、补品、日用品等个人消费。 □庭审:被告席上哭了好几回 “我对不起亲人啊,都是我太贪心才导致今天的下场,我全部交代(罪行),只求法官给我一条生路。” 昨天上午9:42,身材瘦小、容貌憔悴的巨贪马红华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一进法庭,这贪官看见旁听席上的亲友就红了眼圈,同时嘴角也不住地抽动。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友见状,忙托法警给她递上两包纸巾擦泪,庭审时,马红华也不时忙里偷闲地回头张望,回头看一次就哭一回,直至100分钟的庭审结束,两包纸巾竟都被她哭湿了。 马红华在法庭上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都是柔声细语,给人感觉她似乎是一个弱不禁风的年迈妇人,与巨贪形象不相称。谁又能想到,就是她,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疯狂敛财716万元,严重损害了公安干警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全盘承认贪污受贿 在法庭辩论阶段,马红华的辩护律师提出,公诉人指控马红华收受郭洁萍360万元贿赂,只有朱国华的外围证词和马红华本人的认罪供述,不能成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指控马红华受贿360万元证据不足。然而马红华却说:“我不同意律师对我的这条辩护意见,公诉人的所有指控我都完全承认。”这番话把她的辩护律师惊得目瞪口呆。 原来马红华有她的“精明过人”之处,她说,她全盘承认了自己贪污、受贿的事实,于是,省纪委认为在系列案中,马红华是认罪态度最好、最有悔罪表现的一个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也认定马红华有自首情节。 马红华的辩护律师同时也提出,马红华在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正因为马红华积极主动配合纪检机关,才使纪检机关掌握了其他人的犯罪事实,请求法院据此对马红华从轻判处。 □谬论:“这年头钱不赚白不赚” 给马红华带来巨大财源的是她手中掌握的发放“22牌”(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的大权。原副支队长苏建乐在去年10月受审时曾供认,1995年,苏建乐、马红华、郭洁芳(在逃)受陈金成邀请免费去日本参观,游玩时陈金成突然提出要和3人合伙开公司,名义上从事交通咨询服务,实际上代办“22牌”赚外快。陈的这一提议得到了马、郭二人的热烈响应,郭洁芳说:“以后我们吃粥还是吃饭就看陈老板的了。”马红华更加“世故”:“这年头钱不赚白不赚!”苏建乐默许了这一提议。官、商结合的三星咨询服务公司就这样诞生了。 三星公司开业不到一年就赚了个盆满钵满。据陈金成交代,三星公司开业后共代办了11000多个“22牌”,净赚1000多万元。 1995年9月,虽然苏、马、郭一分钱都没出,陈金成还是按照约定给每个人送上了一本存折,苏建乐和马红华的存折里都存有266万元。 “领导给我钱赚是看得起我” 马红华庭上自称,她受贿始于1994年年底。当时张林生的小姨子郭洁萍和老婆郭洁芳一起来找她,说是郭洁萍刚到香港没有找到事做,想在广州开个公司赚点钱花。于是3人商量利用马红华负责机动车牌照发放业务的职务便利开代办牌照的公司,由郭洁萍和其丈夫朱国华经营,郭洁芳负责“搞掂”任支队长的老公张林生,马红华则以“入股分红”的名义获利。 法官问马红华“他们给你钱的时候你是什么感受”,马红华语气中竟还洋溢着一丝可笑的幸福:“我当时想领导给我钱赚是看得起我,我很感激他们对我的关照。” 不过随着郭洁萍等人给她的钱越来越多,马红华也感到有些害怕,这时郭洁芳劝她,要是别人怀疑,你就说是以亲属的身份入股。担心归担心,大把的票子还是很实在的,马红华就这样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郭洁萍贿送的360万元,她把这些钱都存了起来。 □嘴脸:过堂贪官逐个数 曾轰动一时的“车管所系列案”中的主要角色里,现在除了原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林生还没有受审外,其他人基本上都已过堂。苏建乐,46岁,1992年4月至1999年12月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主管该支队车管一科并协助支队长张林生管理车管二科业务,被捕前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山分局政委。苏建乐因涉足三星公司代办车牌业务并收受陈金成贿赂266万元,于2001年11月22日以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司徒国绍,44岁,广东开平人。他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十三处车辆管理科副科长、车管处副处长、广州市公安局机动驾驶员教练场场长。因涉嫌受贿425万元,这位据称喜欢刁难人的前教练场场长在2001年8月受审时嚎啕大哭。 郭京华,47岁,广州人,原来担任天河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后调任车管所海珠分所任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据郭京华在庭审时供认,其与马红华关系暧昧,马红华与丈夫感情不好分居后,与郭京华来往密切。因涉嫌贪污海珠分所“小钱柜”70万元公款,于2001年10月受审。 杨桂平,32岁,本是一名普通的民警,只因掌管车管所海珠分所“小钱柜”,于是也卷进了这起贪污窝案。2001年10月,杨桂平涉嫌与原车管所所长郭京华、马红华合伙侵吞210万元公款受审时,有一句经典供词:“领导让我贪,我有什么办法?”(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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