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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珠海市华夏学校董事长戴俊明被判刑十一年

2002年06月23日 08:54

  中新社珠海六月二十二日电(石头向莉)曾经风云一时的原珠海华夏学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戴俊明利用职务之便,以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挪用珠海华夏学校的巨额教育储备基金对外投资,并最终因投资方向错误导致挪用资金部分无法归还。六月二十一日,戴俊明因犯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六年九月,戴俊明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股东,出资人民币四百万元,与珠海出版社商议共同投资成立珠海东土文化实业公司,当年十二月珠海东土文化实业公司成立后,戴俊明于同月三十日将上述资金全部抽回,导致珠海东土文化实业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停业。

  一九九七年四至五月间,珠海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为股份制企业,但没有新股东加入,实际投资者、管理模式均未改变。戴俊明在未提供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指使陈某具体负责办理改制有关手续。后来陈某伪造了金额为人民币六千八百万元的《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并于同年七月领取了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间,戴俊明先后挪用珠海华夏学校的教育储备基金六千四百六十四万元对外投资,包括与云南曲靖中大有限公司共建华夏阳江学校、与武汉民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民意百货实业有限公司、与云南曲靖中大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珠海玉雅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这些投资因种种原因最终失败,大部分资金至今无法归还。

  珠海香洲区法院认为,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与其它公司成立另一公司后又抽逃其出资,还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为此判处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

  戴俊明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对该公司的犯罪行为负责,也构成抽逃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法院还判处由公安机关扣押戴俊明挪用华夏学校教育储备基金投资的华夏阳江学校的土地及房产,扣押挪用基金投资的珠海玉雅园公司的土地,扣押挪用基金投资的武汉民意股份实业公司的股份一千二百五十万份,依法予以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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