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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宣判一起劫持航空器案 被告一审被判刑四年

2002年08月30日 14:12

  中新社福州八月三十日电 昨日下午,厦门湖里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劫持航空器案,被告人潘华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三十二岁的潘华兴是广东省深圳市人,无业。据今天出版的《海峡都市报》报道,潘结婚后,其妻发现潘整天一个人呆呆的,精神不太正常,就带小孩回了娘家,夫妻长期分居。潘原本在村消防队工作,但值晚班就睡觉,表现很差,今年五月七日被辞退。潘因此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便萌生了要劫持民航飞机到台湾的念头。

  今年五月十日十三时,潘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把水果刀分别藏在两脚的袜子内,避过深圳市宝安机场的安全检查后,登上了由深圳飞往厦门的FM八三三六航班飞机。在飞行途中,潘突然从座位走向飞机驾驶舱门口附近,手持一把水果刀顶在女乘务员季某的胸部,威胁说要飞机飞往台湾,但被飞机上的安全员和旅客及时制伏。十四时许,飞机安全降落在厦门市高崎国际机场,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潘。

  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潘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华兴的行为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潘虽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潘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其行为造成的危害较小,故酌情从轻处罚。

  (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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