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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卖淫及打黑工者将被广东警方列入"黑名单"

2002年09月10日 15:58

  中新网香港9月10日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一行昨天拜访广东省政法委和广东省公安厅,双方就内地居民在港非法打工和卖淫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对在港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和办证机构,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黑工”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出境。

  据了解,被香港遣返回广东的卖淫女,经查证基本上不是广东省人,而是持假广东户口的外省人办理有关手续赴港。对此,广东警方已经制定出严格的惩罚措施,如果这些卖淫女是通过旅行社办理通行证的,则取消该旅行社一定期限内的办证权;如果是各地市办理的通行证,也一样取消它们一定期限内的办证权。

  至于非法劳工问题,广东警方表示,一旦发现有内地居民在港非法打工,该人即被列入“黑名单”,遣返后两年内不得再出境,而且这个“黑名单”全国联网,一旦列入“黑名单”,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获取通行证。

  报道指出,从1998年以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对在港澳地区从事非法活动的本省居民再出境的限制,一直执行公安部有关规定:在港澳地区卖淫的,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再次赴港澳地区;在港澳地区非法打工或者逾期居留的,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再赴港澳地区。(叶鸿、徐从平)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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