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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死13伤 北京审理“8.6”四元桥特大交通肇事案

2002年09月17日 06:39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六日电(苏亚宁张菲娜)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首次对外披露,造成八死十三伤的“八·六”特大交通肇事案当事人王爱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目前该院已开审此案。

  今年二十二岁的被告王爱雨是五十三路小公共汽车的司机。二00二年八月六日晚,王爱雨驾驶公共汽车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四元桥附近时,违章超车并高速驶入非机动车道。为躲避骑车正常行驶的刘某,高速驾车的王爱雨急忙刹车,由于车速过快,在向左侧打轮时,小公共汽车发生侧翻,致使汽油外泄并着火,八名乘客当场被烧死,十三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有关部门认定,王爱雨对此次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爱雨无视法纪法规,在超载的情况下,仍然超速行驶并违章超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造成八死十三伤的特大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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