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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法院尝试温情判决 当事人被"判后语"感动

2002年09月23日 17:05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郑州晚报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书应是固定格式和法律术语的组合,不允许抒情和议论,然而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本月初下达的一项判决书却一反常规,尝试起了“温情判决”。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昨日,记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看到了这份“温情判决”书。这起发生在继子、后母间的财产纠纷案判决书后,有这样一段情真意切的“判后语”:“原告少年丧父,被告中年丧偶,实为人间悲剧。本案双方当事人的遭遇是令人同情的,但双方为继承死者遗产而引发纷争,使本来就已受到伤害的心灵雪上加霜,甚感遗憾!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代替亲情。死者已去矣,亲者尚生存,亲人为死者之财而起纷争,死者在九泉之下能瞑目乎?愿双方摒弃前嫌,互敬互爱,重修亲情,以求家和万事兴!”

  此案原告为继子贾名(化名),现年19岁,洛阳市某大学学生。被告吴花(化名)系贾名的后母,洛阳市内一家电门市部负责人。1997年1月,贾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他随父亲生活。当年8月,贾父与吴花结婚。从此,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生活倒也美满。但2001年8月15日晚,贾父突遇交通事故身亡。生父死后,贾名与后母很快产生隔阂,并与生母依赖有加。不久,他与后母发生了财产纷争,双方相持不下。2001年12月18日,他以生母为特别授权人把后母告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诉称其后母控制了家中所有财产,要求法院判决其继承父亲遗产20万元,并分割父亲交通事故案所得赔款8万多元。

  2002年7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吴花辩称,在贾父生前,贾父和贾名的花费都由她辛苦付出,贾名从高中到现在所有的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她和贾父承担的,她现在欠了很多债务,实在无力偿付原告的请求。双方剑拔弩张,毫无母子亲情。

  今年9月初,经审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原、被告经分割遗产并对各种费用综合冲抵后,被告应付给原告3944.17元。判决书初稿出来后,身为该案主审法官的民一庭副庭长崔占魁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他觉得法律判决仅仅能解决实体上的问题,然而此案的关键并不在此而在于双方存在信任危机。因此,适当的劝告非常有必要。基于这种考虑,在请示过院有关领导后,他在判决书后以“敬告双方当事人”一封信的形式写下如前所述的“判后语”附在正式判决书后面。

  接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对此结果并不十分满意,但都为法官情真意切的“判后语”所感动,二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均不再提出上诉。(杨振东)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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