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广西打拐第一案”主犯刘景胜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提出上诉后被法院依法驳回。9月24日上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核准,刘景胜被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指控,自1987年至2000年2月间,被告人刘景胜及其妻王某(已死亡),伙同柳州、德保、大化、罗城、宜州、玉林等县市的人贩子长期相勾结,由上述人贩子从靖西、德保、柳州、南宁等地,以介绍工作或帮做生意为名,先后将邓素芳等114名妇女拐骗到刘景胜家里,进行关押,其中被告人唐秀炼参与看守,后由被告刘景胜或通过被告赖振玉、李邦祥强行将被拐妇女出卖给博白当地的男人为妻。
法院审理查明,广西博白县农民刘景胜伙同妻子王海波(已死亡)及姘妇唐秀炼(已判刑)等人,纠集贵州、湖南、云南和广西的人贩子结成团伙,以介绍工作等为名,把外出打工的女青年拐骗到刘景胜家中,然后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自1987年10月至2000年2月,该团伙先后将104名妇女拐骗并转卖给他人。
2002年5月29日,刘景胜被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赖振玉、唐秀炼、李邦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