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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竟占三成 中国每年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

2002年11月25日 09:20


北京街头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广告。盛佳鹏 摄

  中新网11月25日电 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中国全国妇联最新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即8100万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公害,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华商报今天报道说,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全国各级妇联信访机构接待了大量家庭暴力的案件,很多案件手段非常残忍,如殴打、用烟头烫等,更有甚者,发展到泼硫酸及残忍地伤害器官等。在中国内地各省、市、县开通的妇女热线中,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接到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投诉。

  据报道,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消除家庭暴力,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报道说,近年来,中国开始重视家庭暴力问题,积极防范和控制家庭暴力。去年,中国《婚姻法》修正案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日前,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有关人士认为,政府和立法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着主导作用,应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此外,中国警察也应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重担,为受害妇女撑起一片蓝天。(周华 邓苏勇)

  背景资料

  何为家庭暴力

  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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