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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中级法院举措创新 案件执行法官责任重

2002年11月25日 10:14

  中新网11月25日电 近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执行方式进行了大胆创新:在所属人民法院实行债权凭证制度。结果可谓“一箭三雕”:法官的责任重了,债务人逃债难了,债权人则乐了。

  以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些债务单位和债务人一时无力偿还所欠债务,依照法律,人民法院可采取终止或终结的方式加以处理,而当案件具备了执行条件后,何时以及如何恢复执行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全凭执行人员自己掌握,既不规范,也易产生执法不公现象,有些债权单位和债权人的债权就此打了水漂。

  据宁夏日报报道,今年8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大胆创新,出台了债权凭证制度,并制定出相应实施细则。这样一来,案件执行手续大大简化,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凭法院签发的“债权凭证书”,可在最长20年的有效期内,随时向法院提起恢复执行申请追讨债务,无须重复立案,不用担心因时效限制丧失申请权力,使欲钻法律空子、逃脱债务者无机可乘,又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执法不公现象发生,同时进一步调动了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参与案件执行的积极性,案件执行率提高,可谓“一箭三雕”。

  债权凭证制度一经推出,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止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属法院已为400个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发放了总标的为8000余万元的“债权凭证书”,有力地维护了当事者的合法权益。(鲁延宏)


 
编辑: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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