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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的四川内江5.7特大枪杀案4人获死刑

2002年12月06日 10:43

  中新四川网12月6日电 昨日上午,公安部督办案件“内江5·7”枪杀案涉案10人全部站在被告席上,四川内江中院公开开庭对以王三彬、罗跃利、刘建贵等为首的涉黑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4人被判死刑,1人死缓,另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一年零6个月。

  据四川在线报道,1999年底,被告人罗跃利的堂兄罗兵被人杀死,王三彬、罗跃利、周军怀疑是吴大明(本案死者,男,42岁)所为。2000年5月7日9时30分许,三被告经预谋后租乘一辆桑塔纳轿车窜至东兴区内江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宿舍工地,分别持事先准备好的霰弹枪、自制小口径左轮手枪、自制小口径手枪,冲进工程承建商吴大明办公室,开枪将吴打死后逃匿。“5·7”枪杀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内江警方经缜密侦查,将王三彬等人抓获,并查明这伙涉黑团伙的累累罪行:被告人王三彬、罗跃利、刘建贵自1999年以来,纠合周军、官文革、郭伟、官雪峰、刘建军,在内江城区及东兴、小河口镇等地,敲诈勒索,为非作歹,残害群众,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王三彬、罗跃利、刘建贵、周军、郭伟等经精密分工,先后结伙于1999年至2000年5月期间,持霰弹枪、小口径手枪、猎刀等,作案3起,致2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内江中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王三彬、罗跃利、刘建贵、周军等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官文革犯上述罪名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的郭伟、官雪峰、刘建军、吴建、郭明义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一年零6个月。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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