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4例醉驾案件,出租车司机黄某醉酒驾驶面包车载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和罚金2000元,他因此也丢了工作。
给朋友介绍对象后醉驾
黄某今年32岁,今年5月5日,他和朋友在顺义区一饭店喝酒,他驾驶一辆长安牌面包车行驶至昌平区时被交警拦下。黄某打开车门撒腿就跑,好几个警察把他摁住才给他做了抽血检测。经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7.7mg/100ml。
昨日,被指控危险驾驶罪的黄某自愿认罪。黄某称,自己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当天他给朋友介绍对象,本来找了两个代驾司机,结果只来了一个,他只好开其中一辆车送朋友回去。碰到交警后脑子里一蒙,就想如果能跑了就不会被查了。
按照修改后的《道交法》,黄某的驾照被吊销,因此丢了工作。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司机醉驾肇事欲私了
37岁的山东人张某昨日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昌平法院受审。据检方指控及张某供述,今年5月3日22时许,张某喝了几两二锅头驾车行驶到沙河镇定泗桥时,把一男一女两名学生李某和陆某撞伤。
事发后,张某先和两名伤者商量私了,送两人去医院,安排朋友把肇事车开走。因赔偿医疗费等问题产生分歧,两伤者报警。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201.6mg/100ml。李某和陆某的伤鉴定为轻微伤。
昨日,张某自愿认罪,法庭未当庭宣判。 (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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