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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电动车“免税” 地方可自主量定具体税额

2011年06月17日 09: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华社发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条例意见稿规定新能源汽车将减免车船税,这是税收政策首次为新能源汽车开“绿灯”,含有鼓励汽车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市场起步的用意。

  但这一规定在汽车业界引起了激烈争议———法律法规应不应该为新能源汽车开“绿灯”?大排量的进口混合动力汽车也应该减税吗?

  “凭什么要减免税收?”

  意见稿明确,“车船税法第四条所称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同时意见稿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新能源汽车因此获得在税收面前“绿灯”通行的资格。实际上,北京市也在酝酿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行,不摇号,不征税”的“三不”政策,用意同样在鼓励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起步,并引起了车企布局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冲动。

  “这是很不合理的规定,凭什么要减免税收?”乘联会分析师崔东树认为,在法律法规中为新能源汽车开“绿灯”,是很不严肃的事情。“对5升以上的进口混合动力汽车,难道还要减免?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很不谨慎。”他认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还是应该用市场手段,财政也可以进行补贴。减免税收在实际操作中会带来很多漏洞。

  汽车分析师张志勇对这一规定则较为肯定。他认为国务院法规作出特殊的安排,符合法律程序。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税收上进行优惠也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最重要的是,以往财政补贴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把补贴直接给消费者,而是补给企业,现在税收可以直接给予消费者优惠。

  拥有一辆混合动力轿车的广州车主徐先生也认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风险很高,价格也居高不下,实际上购买的人还是很少,税收给予优惠是完全合理的。但他表示,车船税的减免对消费新能源汽车的推动作用有限,消费者不会因此就改变购买行为。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在于,意见稿对混合动力轿车和电动车做出了差别对待。张志勇认为,从技术角度看来,混合动力还是目前最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汽车动力技术,应该给予同等的优惠待遇。而崔东树认为,如果得到同等鼓励,很多车企会搞点混合动力卖一卖,利用现成技术做表面文章,对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效果并不好。

  地方可自主量定具体税额

  意见稿还提出了各地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的四个原则,包括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崔东树认为,这种规定也存在一定不合理性。车船税法虽然确定乘用车按排量分7个档次征收车船税的原则,但只确定了各个档次的税额范围。这样就为地方的偏向性操作留下了空间,各地会尽量对大排量车给予下限的税额,而对小排量车尽量给予上限的税额,这样不利于抑大扬小和节能减排。张志勇也指出,法律法规总是存在太多的弹性空间。在车船税这个具体税种上没必要这么做,那会对各地车主造成不公平。以少量的税收差异来调节汽车保有量的增速,实际上效果也不大。

  ■车主小贴士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新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在应当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辆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南方日报记者 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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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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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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