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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强势”的车主 失血的钱包

2011年06月17日 09: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些天一个朋友问我一个问题把我难住了。他说,如果开车意外撞伤了行人,那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送伤员第一时间去医院是必须的吧?送去医院了垫付医药费也是必须的吧?现在的医院你不给钱人家可不抢救啊。好了,医药费垫了,人救活了,这时候交警把事故责任书也下了,呃,责任在行人,如果没有异议的话,车主可以走了。但是垫付的医药费呢?责任不在自己,自然也走不了自家的第三者险,无责赔付的交强险倒是可以走,但伤者还躺在医院治疗,离结账还早着呢。找伤者的家属报销?难,即使事故责任在行人。所以,问题来了,遇到这种情况,作为驾驶者,明知道自己无责,面对生命垂危的受伤行人,该不该为他垫付医药费呢?

  这其实也是很多驾驶者曾经探讨过的问题。现状却是:医院没钱不抢救,而保险公司更不觉得自己有必要帮机动车驾驶者接过这个烫手山芋,所以,所有的负担都落到驾驶者一人头上。于情,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面对着生命垂危的伤员,在得不到医院及保险公司的协助下,自掏腰包垫钱救人也是对得起良心的事。但垫付是一码事,最后的明算账又是一码事,面对着保险公司各种各样的挑剔规定(只报抢救费,不报医疗费,可是这两者在垫付医药费时来得及考虑么?),以及伤者家属敌视的态度(你撞了人还好意思来讨医疗垫付款?),无责的驾驶者在事故中不仅人伤车伤劳心劳力,最后往往要承担很多本不该自己承担的经济负担。这难道就是良知的代价?所以当朋友问我的意见时,我也是无言以对。

  我向来不认同把机动车驾驶者定位于强势群体,而行人和非机动车则被称作弱势。事实上,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占用机动车的路权,夹缝中前进的其实是可怜的机动车驾驶者。在 这 种 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能急车主所 急 ,第一时间接手伤者的抢 救 任务,反正无责赔付救治伤者,原本就是交强险产生的目的。而对于伤者家属来说,我想说个曾经听到的见闻。说是在日本,一个老人闯红灯被车撞了,家属闻讯赶来后,竟然对汽车司机鞠躬道歉: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在家人受伤的时候,谁也不会有那心情秀涵养,这实实在在表明了,老人家属明白祸是自家人闯下的,道歉的理应是自己。而我们国内呢,伤者家属多半不会在意事故责任在谁,天经地义的用着机动车一方垫付的医疗费用,有的连垫付款中盈余的部分也不愿意退还车主,更有甚者还伸手索要医疗之外的其他开销!替开车一族们求个情:节衣缩食买辆车不容易,养车更是掏空了 口 袋 。摊上这点事 故 ,责任还不在自己。

  朱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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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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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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