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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被报复遭“破相” 车险理赔利益的潜规则(2)

2011年08月23日 10:0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协支招

  支持车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罗兆国介绍,事情发生后,车主牟先生曾找过协会。“当时我就转告车主,可以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实际上,我还比较支持车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罗兆国告诉记者,“就拿推荐修理厂来说,泸州共有财险公司11家,修理厂40余家。按规定,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敢给客户指定修理厂。但同时,又确实可能会存在个别理赔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向客户推荐修理厂。”罗秘书长说,针对这种情况,车主有权拒绝理赔员的推荐,可自由选择汽修厂。另外,对于个别理赔员的这种行为,从行业角度,我们也在实行禁入制度。

  关于外界“周德贵已被解聘”之说,罗表示:“据我所了解,本次安邦事件中,当时共有两名理赔员在现场。其中,一名理赔员动手在豪车上划字,该理赔员已被解聘。另外一名理赔员虽没动手,但未现场制止。因此,该理赔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律师说法】

  保险理赔员行为违法又失德

  川EK7797百万豪车,因受损维修时“得罪”理赔员,遭保险人审定者小伤破大相之事,不仅引起社会广泛诟病,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对此,四川拥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远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权利与义务,均应以双方就保险事宜所签合同,各自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前提。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起码体现。

  投保人是恐遇险受损,向保险人履行义务而依法获得赔偿权的。同时,保险人理当诚实守信,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以此诚信、公平地认真保赔投保人的损失。如果投保与保赔,不能同处对等公平一线,势必损害“公平、公正、公道”的法理,造成一方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害。

  律师认为,本纠纷是保险人反其道而行之,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故意人为地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加大侵害。保险人对该事故作出的所谓“为了客户得益,防止修车厂偷工减料”之类的解释,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安邦保险公司两名理赔员的所作所为,不仅有悖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更是一种失德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主选择法律维权手段讨公道,是明智之举。百万豪车仅索赔3.15元,更是妙不可言,其内涵和穿透力远胜金钱本身。

  本报记者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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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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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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