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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山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执行新标准

2011年09月07日 10:24 来源:太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6日,省物价局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新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省物价局要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须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取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业务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各车型培训学时及收费标准如下:理论培训学时:(A1、B1)30,(A2)30,(A3)34,(B2)31,(C1、C2)31,(C3、C4)29;理论培训收费标准,各种车型均为3元/学时·人;实际操作培训学时:(A1、B1)56,(A2)60,(A3)64,(B2)65,(C1、C2)55,(C3、C4)31;实际操作培训收费标准:(A1、B1)、(A2)、(A3)均为75元/学时·人,(B2)为55元/学时·人,(C1、C2)、(C3、C4)为50元/学时·人;按学员合计:(A1、B1)4290元/人,(A2)4590元/人,(A3)4902元/人,(B2)3668元/人,(C1、C2)2843元/人,(C3、C4)1637元/人。

  (D)、(E)、(F)、(M)、(N)、(P)准驾车型培训的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需要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新增车型的培训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标准收费。 (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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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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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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