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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高速21日起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2011年09月19日 09: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广佛高速横沙收费站,一辆货车通过计重收费通道后,电子显示屏即时显示收费信息。9月21日起粤西区域高速将实施计重收费。吴伟洪 摄

  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自9月2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区域将正式实行货车计重收费,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也将开始实行。其中,对合法装载及超限30%以内的货车按现行收费标准计收,而超限30%以上的部分,按“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的原则计收。

  范围

  涉及广湛高速、西部沿海高速等

  据了解,继2009年11月在粤北区域高速路段实施计重收费之后,第二阶段实施工作即将在粤西、粤东区域展开。而国、省道开放式收费公路,需根据计重收费筹备工作完成后才开始实施,珠三角地区则需等到2012年后实施。

  9月2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西区域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其中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肇庆、清远、江门、阳江、茂名、云浮、湛江等11个地市的全部或部分高速公路,涉及通车里程为1522公里。

  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实行计重收费,其中包括惠州、深圳、河源、梅州、汕尾、揭阳、汕头、潮州等8个地市的全部或部分高速公路,涉及通车里程为1208公里。

  据广东省交通征费管理中心主任钟增泉介绍,即将实施的粤西粤东区域计重收费主要涉及广湛高速、西部沿海高速、广梧高速、广清高速的全部或部分路段。

  方法

  超限30%以上,每超1%收费增4%

  据了解,计费方案不改变广东省高速公路目前的按车型分类“元/公里”的通行费计费方式与现行费率模式,只在此基础上对超限货车的超限装载30%以上部分加收通行费,对空载和轻载的2轴6轮以上货车给予降档收费优惠。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运汽车计重收费方案(暂行)》(简称《方案》),货车计重收费只要不超限超载,其收费标准不变;“重车轻载”则将降级收费,但如果超限30%以上,则按照“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的原则计征。

  钟增泉告诉记者,之所以允许货车超限30%,“是基于人性化的考虑”。目前,许多货运市场装载并没有严格的检测与称重,加上部分设备允许的正常误差,因此允许30%以内的超限范围。

  一旦超过30%装载,则正常装载部分及30%以内(含)超限部分,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而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其计算公式为:实际收费额=标准车型应缴费+(实际总重/标准装载吨数-1.3)×100×4%×标准车型应缴费。

  根据《方案》,货车标准装载吨数按照不同的轴数进行划分,其中二轴货车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为17吨,三、四、五、六轴(及以上)货车分别对应为25吨、35吨、43吨、49吨,这些数据构成了允许装载的一条“红线”。

  白云区一家货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假设50吨的货车,其超载100%至100吨,那么其通行费除了要交“标准车型应缴费”外,还需要另缴纳2.8倍的“标准车型应缴费”。

  如果进一步推算,50吨的货车,超载55%至77.5吨,则其实际收费额即是标准车型应缴费的1倍,可以说,“这对于运输公司来说震慑力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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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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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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