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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经销商售车优惠“打闷包”做法不妥

2011年09月19日 16:1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汽车销售商将节能汽车补贴与厂商优惠混为一谈,而且这一现象并非个别。

  投诉

  节能汽车补贴被“优惠”

  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今年6月,他在上海联通汽车青浦分公司看车时,相中了一款长安铃木轿车。当时这款车的标价为108800元,而该公司表示愿意优惠12500元,以96300元的价格成交。张先生货比三家后发现这家4S店给出的优惠额度较大,就与联通汽车签署了购车合同。

  签完合同没过几天,经朋友提醒,张先生发现自己预订的轿车属于国家第六批节能汽车补贴车型,购车时可获3000元的补贴。然而,该4S店以“给过12500元优惠”为由,拒付节能补贴。这让张先生很气愤:“他们明知国家有补贴却不告诉我,优惠和补贴怎么能混为一谈呢?”他表示,如果早知道这一情况,可能会选择在其他店购买。

  调查

  多数经销商不提“补贴”

  在汽车销售领域,经销商将优惠与补贴“混为一谈”的不在少数。记者于9月17日下午拨打了5家车商询问情况,多数经销商只谈“优惠”不提“补贴”;只有记者追问之后,对方才表示优惠价格中已包含相关补贴。

  在上海雅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小姐表示前款车型可优惠13000元。而当记者问起3000元节能车补贴时她说:“这包括在13000元内了。”在浦东长安铃木4S店和上海长安铃木汽车上海飞嘉达专卖店,两位销售员都未主动提及节能车补贴,直到记者问起,才表示已算在优惠中。只有一家汽车经销商主动提到国家节能补贴。销售员同时提醒记者,10月1日起国家对于节能汽车惠民补贴政策有所调整,如有购车意向,要抓紧时间国庆前购买。

  点评

  经销商存在告知“瑕疵”

  “车商优惠与国家补贴不能混为一谈。”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唐健盛指出,这种打“闷包”的做法有损消费者知情权。经销商有事先告知的义务。眼下正是购车旺季,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前也应多个心眼问清楚。

  首席记者 薛慧卿 实习生 何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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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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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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