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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盼汽车“三包”立法别再“难产”

2011年10月27日 16: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历经7年的难产,9月下旬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按照计划昨日要举行立法听证。汽车“三包”规定终于有望获得“准生证”。不过,在此次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的约1个月时间内,围绕包退、包修、包换等各个具体层面,纷扰不断。汽车“三包”规定何时能正式实施?实施后能否真正落实?这都成为消费者和行内关注的焦点。目前,汽车消费者的期望就是此次汽车“三包”立法不再“难产”。

  “三包”原则:谁销售谁负责“三包”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未排除,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两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换产品。此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记者对比发现,虽然本次征求意见稿与2004年版本相差不大,但仍有不少进步。例如,三包征求意见“也将由之前的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条例,其法律效力和管理权限都将大幅提升”。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总原则。

  经销商:带给商家很大的压力

  对“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时,众多商家忧心忡忡。不少佛山经销商表示,在以厂家为主导的4S店经营体系中,法规的制定,必然会将原本已经弱势的商家,推向更加无力的边缘。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汽车销售是车企与商家资本完全独立的“专营”模式,谁销售谁负责,确实会带给商家很大的压力。而有分管维修的负责人表示,维修超过5天需要提供备车或者支付交通补偿,这些在现实操作中,只会增加商家的成本。对于保有量大的品牌,如果很多车辆同时密集到店,基本上很难满足维修的时间要求。如果4S店需要提供备用车,那将需要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目前,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由厂家还是商家负责。可能最终导致的问题,需要商家自行承担这些额外支出。有商家甚至担忧,新规定如果出台,还可能会引发一些消费者故意制造麻烦恶意退车。

  三大争议:

  30天免费退车不科学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很多消费者表示,这个期限过短,还不如定公里数为期限更加科学。

  修5次才能换车难以接受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换车。有车主表示,这一规定过于宽松。

  修理逾5日提供备用车

  或补偿不现实?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进行修理时,如果单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超过5日,修理商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按规定,修理时间从双方签订修理合同之日算起,到完成修理为止。但不少经销商向记者反映,这一规定经销商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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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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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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