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陈建功委员:处罚校车违法出手别太软

2012年03月06日 15:0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超载就应该“从重处罚”,而在香港,初犯都将被处罚款5000港元、监禁3个月……针对去年12月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认为出手太软。他说,孩子的重要不言而喻,应加重对校车违法行为的责罚,实行高额的经济罚款以至刑事处罚。

  陈建功比较了有关校车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草案”对于造成安全事故者,多是给责任人行政处罚,顶多关停学校、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等,而在澳大利亚,一旦被发现有违规行为,校车承包商要么被处以6万美元罚款,要么被判5年有期徒刑。

  我国的很多法规处罚都是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预防作用不明显。陈建功表示,比如说遮牌、飙车、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都应该和酒驾一样加大处理力度,否则违法成本太低。陈建功建议,因为这些行为侵害的是人的生命权,不管有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只要违法就应入罪。(记者 孙颖)

【编辑:魏巍】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