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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动车禁加装照明大灯 校车可借用公交道

2012年04月10日 13:5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上路,将被限时间、限路段、限区域;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将被彻底禁行;私自为机动车加装照明大灯将被处以200元罚款……4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针对随城市发展出现的道路车辆管理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立法管理。

  电动自行车拟限时限路限区域

  目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缺乏监管,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其数量多、速度快,对道路安全畅通影响比较大,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电动自行车管理已经成为困扰全国各大城市交通的一大顽症。

  《办法》提出,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这一规定将在省政府出台相关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实施。据透露,去年公安部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向社会公布在本省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前辽宁省正在进行调研,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和措施。《办法》还提出,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线或者限制区域通行。

  三环内摩托车禁止通行

  1998年以后,沈阳停止为城区内的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按照2002年国家发改委等公布的规定,轻便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等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应当报废。因此,沈阳现有已登记注册的摩托车截至2008年底,都已经达到了报废年限,不允许上路行驶。2009年,市公安局颁布了《关于加强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及沈棋路、东陵路通行,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此次,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通行正式被立法,如果再有人骑着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将被处200元罚款。

  严禁机动车加装照明大灯

  最近两年,不少货运车擅自在车头或者侧面向后加装照明大灯,夜间严重影响对面或者后面车辆视线,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一些大型车或出租车对原车喇叭和消音器进行改装,或者擅自加装气喇叭,加重了城市噪声污染。还有一些追求“时尚”的车辆,安装带有炫彩效果的爆闪灯,也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此,《办法》规定,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不得在机动车上擅自加装与报警器音频相同的装置,以及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否则将由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当场拆除。同时,非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警报器,否则将被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当场拆除。

  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

  《办法》规定,公交车要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其他车辆除转弯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而校车直接关系到每个孩子的安全,《办法》规定,接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校车标识。除单行路以外,校车在运送学生时,可以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

  道路上停车按行驶方向停

  在泊位停车没有箭头指示怎么办?在城市道路上该按什么方向临时停车?《办法》提出,机动车在泊位内应当按箭头指示停放;无箭头指示的,车头应当朝向道路方向停放;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应当按照行驶方向停放。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此外,《办法》还提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载客三轮人力车禁止上路行驶,对载货三轮人力车将采取限制时间、限制路线或者限制区域通行的管理措施。(记者 肖春苹 郭宏颖)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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