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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不避让校车罚款200元(3)

2012年04月11日 07:2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北京情况

  市教委:重点解决山区校车

  中关村等地区存在不少“黑校车”,将重点治理

  昨天,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校车问题,北京市一直坚持“在保证就近入学原则下,在城区优先发展公交线路,重点解决农村、山区、寄宿制学校的校车”的原则。

  北京备案校车500余辆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在教委备案的校车共有500余辆,分为学校自有车辆、社会提供车辆和共建单位提供的车辆几大类。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备案,但实际在接送学生车辆比这个数字多得多。

  对于“校车安全条例”中提到的,各省级政府可从实际情况考虑设定“过渡期”等问题,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对这些细节问题进行研究,但今后会对校车如何发展、如何规划布局等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将重点治理“黑校车”

  对于北京发展校车的原则,这位负责人表示,发展校车的前提是,应首先保证就近入学原则,减少长途跋涉的学生数量;优化公交线路,以发展公交为主,解决城区学生乘车问题。他强调,北京解决校车重点应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寄宿制学生的交通需求。目前,安全问题是校车的主要问题,因此市教委的重点工作也落在治理“黑校车”方面。

  对“黑校车”如何定义,市教委后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客运资质、不在任何管理部门备案、车况不符合上路要求、存在超载问题的车辆都属于“黑校车”范畴。目前在中关村等地区运营的接送孩子的校车,车辆本身虽然属于某一公司,但不少并没有客运资质,更没有在教委进行备案,因此都属于“黑校车”的范畴。针对这些车辆,教委一方面将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抵制乘坐这类“黑校车”出行。同时,对现有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将逐步规范。

  企业:正准备恢复经营校车

  国家政策刚出台,一直处于观望的企业也开始找对策。

  北京市阳光彩虹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是北京最早进行校车运营的企业,虽有政府背景,但和其他单位的校车一样,都只是在教委和交通部门备案,没有运营资质。2010年教育部校车标准出台之后,已经有4年校车运营经验的该企业,由于所用校车不能达到新要求不得不暂时停运。昨天,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目前正准备恢复经营,“现在还在找方案,找对策。”

  学校:不用再承担无限责任

  “相比草案,条例对学校权利、责任规定更加合理,更有可操作性。”昨天,北京东部一所多年开行校车的学校负责人表示,草案让学校对校车承担了无限责任,对于以教育教学为主的学校而言是“难当此任”;而最终公布的条例对学校、校车公司、驾驶人以及有关的职能部门,如教委、交管局等的责任都进行了细化和分解,让学校承担了应承担的责任,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更合理。

  对于“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只有校车实现了统一标牌,在交管部门进行详细注册,校车上路后才有被交管部门管理的可能性,而这些是校车可以走公交车道的重要前提条件。

  “过去的问题是没有统一标志,没有一些细化的内容可以便于让交管部门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校车就是上不了公交道。”该负责人说,新条例进行细化规定后,校车上公交道应该会成为现实。

  新条例对学校的责任也明确规定,学校的责任主要集中在对学生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方面。该负责人表示,与草案相比,新条例没有强行要求学校派出教师作为随车照管人员,这符合实际。但是学校并不能因此疏于对校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这种要求合情合理。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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