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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州公车标准拟瘦身 普通公务用车限价18万(2)

2012年06月18日 10: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表(征求意见稿)
项目 价格上限 配置标准
机动车辆 一、小汽车
1、小轿车 180,000元/辆 排气量1.8(含)升以下
2、越野车 250,000元/辆 含购置税与上牌费,排气量2.5(含)升以下
3、商务车 240,000元/辆 含购置税与上牌费,排气量2.4(含)升以下
4、面包车 180,000元/辆
5、执法执勤用车 待与有关部门商定后另行执行
6、其它特殊需要用车 视单位实际需要报市财政审批
二、中巴车 450,000元/台 1、80(含)人-150人单位,可配置1台;150(含)人-250人单位,可配置2台;250(含)-400人单位,可配置3台;400(含)人以上单位,需配置超过3台的,报市财政审批。2、对于远郊单位,编制人数50(含)以上,80人以下的,可申请配置1台。3、主管部门与属下单位合署办公的,可按在编实际人数合计后,由主管部门提出配置需求。
三、大巴车 800,000元/台 视单位实际需要报市财政审批
四、特殊业务用车 按采购价格 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报财政审批

  ■小贴士

  市民可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gzfinance.gov.cn/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市财政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实习生 刘雪松)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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