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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并不等同飙车 改装车将分三类情况处理

2012年06月18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排除改装车、涉牌涉证等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形成“治飙”高压态势,16日凌晨,深圳交警全警出动,在全市开展了“掏窝”集中统一行动,对非法改装、涉牌涉证、多次违法未处理、盗抢、拼装、涉案、报废等车辆进行清查,68辆非法改装的车辆被查处。信息公布后,引起改装车主极大反弹,整个周末热议此事。

  改装玩家认为“改装无罪”,并不赞同交警严打改装车。对此,深圳交警及时回应称,交警部门没有把非法改装车与飙车等同起来,改装车将分三类情况处理。

  改装并不等同飙车

  前日的“掏窝”行动,是深圳交警第三次治理飙车行动,再度引起深圳改装车主的一片质疑,新浪微博网友“@张梓锋__sunny”在深圳交警官方微博中评论称:“改装无罪,改装是乐趣,改装就飙车?难道原装车就不能飙车吗?”

  对此,深圳交警及时回应:“交警部门目前开展的‘治飙’行动,并非把非法改装车辆与飙车等同起来。”

  深圳交警称,据其掌握的信息,飙车的车辆多数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破坏了车辆在注册登记时的外观特征和技术数据,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改装行业将受波及”

  结合此前深圳6月5日交警发布的规定和此次解释,修理厂店改装车辆动力、排气、照明和其他信号装置等,都属于非法改装,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和受到经济处罚。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目前在改装车行业中,最为常见的一些改装项目,如更换非原厂排气管、刹车盘和刹车卡钳,以及为发动机增加涡轮等,都将涉嫌违法,再加上此前要求的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观特征等要求,基本上汽车改装行业的绝大多数项目都将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情况势必受到不小影响。

  《专业车志》Procar执行主编章懿哲昨日发文认为,车友应该理性改装,安全驾驶,让个性化用车态度和汽车文化得到健康传播和发展,交警也应该严格依法执法,而整个改装行业应该联合促进行业发展,让改装这个灰色地带尽快走向正规。

  ■分三类情况处理改装车

  第一类:按飙车查处,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以及改装排气系统造成噪音严重,且有飙车行为的,将会按照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

  第二类:对于改装灯光,影响他人驾驶的,将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对车辆所有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单位或者个人处以1万元罚款。

  第三类:对于小型、微型客车增加前后防撞装置、装饰灯、换轮胎、换胎铃、改造刹车不影响安全等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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