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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套牌无人负责 公安部:将实行首问负责制

2012年08月31日 09: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套牌车”的问题。套牌车的违法成本低、隐性危害大,让不少“被套牌”的车主都深受其害。车主的车辆一旦被套牌,他们可能会收到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甚至套牌车辆发生肇事等违法行为,最终的责任归属也很难确认。

  而目前随着交通违法信息跨省转递的实现,有一些车主还面临着要为“套牌车”在外地的违章承担处罚的困境。目前,公安部正在全国范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王敬锋警官介绍了公安部的整治措施。

  王敬锋:第一,保持路面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第二,严惩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第三,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同时,各地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式固封装置。新式的固封装置是不可拆卸的螺丝,这种装置一旦安装只能通过破损号牌的方式才能拆卸下来,防止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一个措施是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举报。对于群众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公开的122举报电话或者是公安交管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如果车主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怀疑自己的车辆被套牌时,王敬锋警官建议车主需要及时报警,并注意收集证据来保障自身权益。

  王敬锋:如果车主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应该立即提供自己车辆没有到过违法发生地的有效证据,比如在套牌违法发生时间段内,自己车辆在本地停车的证据资料,还有像路桥收费的证明凭证等。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应该立即去车籍地或者违反行为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另外,交管部门关于“套牌”案件的受理,实行的是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也就是车主因为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受理。

  王敬锋: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拒绝、推诿的行为出现。无论是车籍地还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只要接到群众的报案,都应当受理,而且我们这次也纳入了考核。

  王敬锋:对于经调查确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以持受理案件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交管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对于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也可以向车籍地申请换发牌证,但是这样的申请有六个月的有效期。在这六个月以内,依旧没有查出违法行为的,车籍地的交管部门要恢复原机动车牌证。设置六个月的有效期是为了调查取证和查缉布控的需要。

  王敬锋警官特别提醒车主,一些网站上出售的所谓可以查档的套牌车手续,都是伪造的。车主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王敬锋:对于套牌套证的违法行为,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非法套牌套证,并扣留车辆,同时要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2000元到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车主,对于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布的买卖套牌手续的行为,纯属欺诈、骗人的行为,花钱买来的车辆牌证肯定都是伪造的,绝不像不法分子所说的能够查询的车辆档案信息,希望各位车主不要心存侥幸,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一旦被查获收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马文佳)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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