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确保汽车召回制实施 配套措施需跟进

2012年10月18日 09:14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汽车召回条例升级,车主权益受到了更好的保护。然而,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执法必严。 

  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的实际内容来看,没有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和健全的专业维权队伍,每一个消费者仍然具有实施投诉的难度。因为就一个汽车产品所存在的缺陷来看,其涉及到的经济金额很小,消费者就很难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实施维权行为,大部分消费者或许只有选择长期、耐心地等待遥遥无期的结果。

  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的召回案例,都以被动召回居多。也就是说,通常都是通过监管部门检验出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再责令车企进行召回。在欧美和日本,这种监管机制已经比较成熟,因此有不少召回案例都是由国家发起。

  而如今的《条例》,对于监管权责的划分、检测机构的配备、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完善都无法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缺少这些角色,光靠《条例》唱独角戏,这出戏的可看程度大打折扣。

【编辑:吕思言】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