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东莞:抓拍交通违法 驾照一样记分

2012年12月05日 09: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在东莞,“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记分的做法将成为历史,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电子警察”查获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并记分(详见《南方日报·东莞观察》10月16日AII04版)。昨日,市交警部门表示,一旦一年内被记满12分又拒不处理的司机,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目前,东莞“电子警察”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冲红灯、超速、逆行、违反禁止标线、路口压白线、网格线停车等几类。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处理由电子警察抓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除按规定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中记分情形的,还将对驾驶人进行记分。

  按照规定,一个周期(一年内)记满12分后,执勤交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考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个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却又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司机,交警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一旦被发现继续驾驶车辆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以拘留。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安全文明行驶,并及时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闫海滨)

【编辑:陈鑫】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