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车位租赁费该咋收? 业主普遍称租金已超标
立体车位在“寸土寸金”的居民小区内节省空间的优势不言而喻,但车位租赁费如何收却让业主和投资方都很头疼。 (资料图片)
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及收费大检查工作正在开展中。记者近期跟随市物业、物价主管部门的检查督导组对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建有机械立体车位的小区,租赁费收取成难题:收费过高,业主们不满意;收费低的话,前期投入的较大成本,建设方又很难收回。
业主 立体车位租金已“超标”
发祥巷小区是我市棚户区改造的试点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小区建有机械立体车位和平面车位共900个左右,近期因车位租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发祥巷小区的一居民反映,自己一年前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协议,当时的车位租赁费是每月350元,半年一交。合同到期后,他想去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才发现,小区地下车位的租赁费已经涨到每月400元。
对此,该居民持怀疑态度。他认为,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该小区的车位租赁价格已严重“超标”。与其持同样态度的业主还有不少。
记者了解到,日前,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对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济南市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每个月每个车位220元,停车服务费基准价为35元,两者皆可上浮10%。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看管要求,小区地下车位每月收费最高不能超过280.5元。
现状 小区建立体车位普遍遇“尴尬”
记者采访发现,我市建设机械立体车位的小区还有不少,他们中的多数都遭遇与发祥巷小区同样的“尴尬”。
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区负责人介绍,建设立体车位占地少,是缓解停车难的有效途径,政府也鼓励开发单位建设立体车位,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产权单位出资,仅仅依靠小区业主和物业出资,根本无力承担实施。与高昂的立体车位建设成本相比,目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位租赁价格相对较低。如果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仅仅采取租赁方式,投资方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尽快收回投资的目标也难以实现。目前在国内部分城市,小区立体车位的租赁费要高于平面车位。他认为,相关部门应综合考虑立体车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障业主、投资方的共同利益。
发祥置业 车位目前整体打包销售
济南发祥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小区建设时,该公司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小区停车位,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机械立体车位,并与平面车位结合投放使用。小区竣工后,自2009年6月交房销售车位至今,车位出售率仅为20%,地下车库销售收入远远不能收回投资成本,加之后期高额的机械车位养护、维修成本等,小区物业公司经营艰难,一直由开发公司支持物业经营。
在此情况下,2012年,济南发祥置业有限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发祥巷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将剩余车位整体打包进行销售,投资公司委托物业公司进行车位的保养、维护、经营。所以,收取租赁费已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我认为,物价和房管部门对住宅小区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时,更要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而且目前政策主要指向的是平面车位,而没有考虑到机械立体车位的高投入、难销售和后期高额的维护费用。”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确保发祥巷小区业主购买车位,开发公司与投资公司有具体约定,如业主有购买车位意向,仍由开发公司为其办理,且按原价执行。
物价部门 投资公司应遵循指导价
发祥巷小区的车位租赁费收取标准是否违规?
对此,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收费新规,主要是规范业委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收费。地下车位的租赁不是市场行为,开发商没有定价权,前期的合同到期后,应该严格遵循政府指导价。开发商把车位卖给投资公司或转租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也应该严格遵守。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小区如果有业委会,居民对收费有意见时,可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与物业协商维权。 (记者 苏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