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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日产二手车当新车售卖 4S店涉嫌销售欺诈

2013年03月06日 15:24 来源:车讯网 参与互动(0)

  二手车当新车卖,早已是大多数车主所熟知的话题,有的区别只是车辆究竟是二手车还是故障车售卖的,又或是长期的试驾车当做新车售卖。但凡遇到这些现象中任意一种,车主都表示无法接受,这也让越来越多的车主熟知了一个名词“销售欺诈”。

  ◆ 什么是销售欺诈?

  好吧,我们还是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销售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情形、或者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行为,均属于欺诈消费者。

  其实销售欺诈的行为还有很多种类型,这里车讯网编辑就不一一介绍了,只挑选一些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欺诈行为作为参考。还是让我们从案例的角度来看看企业、4S店都是如何做出欺诈行为的。

  ◆ 车主投诉:新车二保查出已经二保记录

日产骊威

  2012年11月29日,陈先生在工作地的西安英和三桥东风日产专营店定购了一辆东风日产骊威牌汽车。12月11日,陈先生在交完全部购车款后,4S店当时给予出具了车辆销售发票,并协助车主陈先生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和车辆牌照。

  2013年2月18日,刚刚过完春节没几天,陈先生的骊威需要入店进行第二次车辆免费保养。因为过年陈先生将车辆开回了安徽老家,为了方便保养,就近选择了当地的东风日产4S店进行二保。但没想到的是,车辆从进入4S店验车环节时,车辆被售后服务人员检查出已经做过了相应的二保。

  随后,售后服务人员告知陈先生,这辆车已经于2012年9月12日做过了一保,二保是2012年10月18日做的。听到这个消息,陈先生很是震惊,自己的车是2012年12月11日才提回来的新车,怎么会进行过其它的保养呢?服务人员告诉陈先生,厂家的记录显示这辆日产骊威于2012年8月30日已经销售给陕西渭南的一位王姓车主。

  ◆ 车主诉求:销售欺诈需更换新车

  陈先生对此很是不满,自己花钱购买的是一辆新车,4S店卖给自己的却是一辆已经卖出多日的“旧车”。对此,陈先生认为4S店存在销售欺诈的行为,蓄意将一辆“旧车”卖给自己,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陈先生的接受范围。

  陈先生认为,车辆售卖过程中4S店没有尽到告知详细车辆信息的义务,将“旧车”当做新车售卖已经触犯了消法,有义务为自己更换新车。

  ◆ 律师观点:销售商需承担车主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悉真情权”,利用欺诈性的价格广告,使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的真实价格的知情权遭到损害,因此销售商承担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胡某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编辑观点:

  车辆销售,车主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车辆的全部信息,而经销商也有义务告知车主车辆的详细情况。而这起案例中,车辆已经被二次销售,并且车辆已经多次保养,车主却完全不知情。说句不好听的,这辆车有没有出过事故或者故障,车主陈先生也是完全不知情,甚至某天车辆出现严重问题时也无法分辨是之前的故障还是之后的故障。4S店在这起案例中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欺诈的范畴,完全就是蒙骗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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