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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不宜一刀切 电动车标准制定应内外兼顾

2013年03月27日 15:1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电影《甜蜜蜜》里张曼玉坐在黎明单车后的场景,让不少人印象深刻,但这样的场景按照法规是否该消失?对于多数达不到新国标的电动车到底是该纳入机动车管理,还是彻底淘汰“下岗”?

  昨天下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来自市人大政协、行业协会、市民、民警、律师、专家等代表,在会场内展开讨论。由于该听证会采用微博直播方式,网友们在互联网上同样议论得热火朝天。

  自行车电动车

  限载是否合理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是否可以载人没有明确规定。《草案》拟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网友“盐水棒冰”:非机动车应该放宽限载一个人,谁小时候没有坐在爸爸妈妈自行车后座的经历啊。再说,从此我们岂不再也看不到大学校园里“甜蜜蜜”的场景?

  听证代表观点:市政协委员何赛飞认为,允许非机动车载人有利于减缓交通压力,但限定在12周岁以下很有必要,还要考虑未成年人的身高、体重和自行车的载重能力。

  出租车司机金康生建议,出于安全角度,应规定60岁以上老人不能骑车带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可以在立法上规定非机动车的载重量,但不应“一刀切”,是否应该载人,骑车人又应该符合哪些标准,可以由骑车人自行判断。

  电动车限重

  40公斤有待商榷

  重装超能量、带“涡轮增压”的电动车呼啸而过的场景,恐怕许多人都目睹过。本市要不要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对电动自行车的“门槛”,将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标准项目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网友“兮兮”:不得在本市销售上牌有啥用,君不见外地牌满地跑?我亲眼看到雨天超速的电动车路口急刹车后,连人带车飞出去好几米,应该禁止大功率和改装车上路。

  听证代表观点: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主任陈直青说,照截至2012年底的数字,上海符合小于40公斤这一标准电动车比例的仅在10%左右。目前,只有使用锂电池的车辆才有可能符合标准。但这些车的价格比一般车子铅酸蓄电池车辆贵出许多,因此限重40公斤有待商榷。但他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严加限制很有必要。

  陈直青的观点得到许多听证代表的认同。民警代表、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卢锋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表示支持。但他表示,本市电动自行车在注册登记时,曾按这一标准强制执行。“我们现场放个秤称重。但后来发现,有些车主在称重时装上重量轻的电池,但达标后又换上48伏以上的铅酸电池。”他建议,应对车辆的外形尺寸、电机的额定功率,以及良好的骑行功能予以强化,遏制超大、豪华电动自行车,减少道路安全隐患。

  超标电动车

  如何有效管制

  《草案》拟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那么,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那算啥车?如何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处罚?

  网友“桃谷八仙”:既然都说是违规了,还有什么必要谈它们的路权?

  听证代表观点:上海绿亮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加亮说,对于立法前的存量超标电动车,建议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在2年内逐步淘汰。对于立法后仍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企业,要加重处罚。(宋宁华)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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