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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砸自己的车,丢别人的脸?

2013年05月21日 09:5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尽管在国内砸车维权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砸的要是辆豪车,还是能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5月14日,在第12届青岛国际汽车展现场,一位车主指挥几个人,于众目睽睽之下将自己花260万元人民币买的一辆玛莎拉蒂总裁砸了个面目全非。作为这次砸车仪式主角的那辆豪车,身上挂着“玛莎拉蒂公司有眼无珠”的横幅,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和车主的态度。

  据车主讲,他这么做,是因为在修车时,经销商故意用旧配件当新配件用,且收取了新配件的费用。被发现后,经销商虽承认了错误,但拖了近1年的时间,事情仍未解决。事实上,真正令他生气并促使他下决心做出这种极端行为的,倒还不是受到经销商的欺诈,而是他感觉被玛莎拉蒂公司轻视了。在他看来,中国消费者有权获得和品牌相符的服务,但玛莎拉蒂却未能提供,其选择的经销商竟如此不尊重消费者权益,这不是有眼无珠是什么!

  明白了车主的这个诉求,那些批评他过度维权的网友就该收声了。至于有网友感慨:“260万呢,说砸就砸了,我的心都疼。这哪是维权啊,这是赤裸裸的炫富啊!”这槽吐的,就有点太偏、太酸了。虽说把车砸给玛莎拉蒂看,这出鲁迅悲剧意义上的戏成本也确乎有点高,但既然是悲剧,就该给它高一点的社会价值。毕竟,维权路上无贫富,这位有钱的车主抡起的是一把“富”锤,“炫”出的却是一般消费者通用的权益。

  相比于国内民众更多倾向于认为砸车对于维权并无好处,并给整个事件打出低分,国外舆论却更多表达了同情、理解和支持。美国一位名为Lauro Andrea的网友表示,他完全能够理解砸车者愤怒而无奈的心情,因为一些跨国企业在中国给予消费者的服务通常比欧美的水平差(即我们通常讲的奉行双重标准问题),而当地的经销商往往千方百计在消费者身上揩油。网友indeedie附和:这位车主的做法“既不笨也不蠢,反而恰恰反映出了他的原则”,在美国这种原则也许很少见,但在中国却很常见。

  在中国常见的这个“原则”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借用非常规的手段达到一般性目的做法。如果国家法律制度健全,企业慑于法律威严对消费者权益不敢有越雷池之举,而且,消费者权益一旦受损,通过常规途径(与经销商或厂商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通过法律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就可以实现维权,当然就没有必要启动这个原则了。在中国,砸车这类非常规维权行为时常发生,以至于成为一些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则,这显然不是什么维权过度,而是常规维权手段缺失和正当途径淤塞的表现。

  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内汽车领域借助社会力量(比如媒体、社会团体、公众行为等)进行维权的非常规途径正常化、扩大化,一方面表明我国社会的透明度越来越大,大众传媒也正因为其透明、包容、客观及受众面广、影响大的特点,使人们相信它们有帮助解决问题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法治建设的确有所滞后,存在欠缺。比如,尽管汽三包政策已经出台,但其对车企的约束力尚显不足。鉴定难、举证难、成本高等问题仍是消费者实现维权的很大障碍。

  无论如何,车已经砸了,社会影响已经产生。那位车主砸的虽说是自己的车,但真正丢脸的却是玛莎拉蒂,毕竟,从品牌的社会性来看,后者才是那辆烂车真正的车主。至于玛莎拉蒂会否在经历这件事之后能长眼,一方面取决于它对自身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我国法律制度的长进。(胡立彪)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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