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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校管理办法将修订 教练或不得私招学员

2013年05月24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机动车驾校教练场面积不得少于5万m2,租来的驾校场地租约不得低于3年,各驾校应统一对外招收学员,驾校教练不得私自招生并收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交委获悉,交通管理部门准备对我市已实施4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驾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交委昨天对外公布了新版的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稿)》,从即日起至6月1日,市民都可通过邮寄信函、拨打电话、发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广州市交委反映意见和建议。

  据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实施的《驾校管理办法》是2009年3月出台的。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驾校96家,有驾校教练车8900多辆、教练员11000多名,驾校训练场有150多万平方米,每年培训练车的学员超过52万人。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市各驾校普遍存在经营困难,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导致现行驾校管理制度与行业管理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因而十分有必要对该项《驾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此,市交委主管部门将原《驾校管理办法》不适应现实需要的部分进行删减、调整和补充,以期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学员监督、社会监督、市场引导的行业管理体系,促进解决当前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面保障培训质量,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为广泛征求意见,市交委昨天将新修订的《驾校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具体的意见反馈渠道是: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509室,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邮编:5104050;电话:020—86010045;传真:020—86010179;电子邮箱:wgcyum@gmail.com。

  新规主要有七大改动

  记者了解到,与旧版的《驾校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版的《驾校管理办法》改动之处主要在于如下七大方面。

  规范用工 与教练员签订合同

  1进一步细化了驾校经营资质的管理要求:新修订的《驾校管理办法》要求“驾培企业不得采用隐瞒出资人或教学设备设施实际产权人等方式取得驾驶培训经营许可,企业的教练车或其他教学设备设施应当为企业投资者出资购置的自有资产。教学场地须企业自有或租用,租用的需签订租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必须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教练员办理社会保险”。

  信息联网 共享培训考试信息

  2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学员业务办理并加强培训与考试的信息共享,修订版的《驾校管理办法》要求市、区(县级市)两级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驾校培训的监管部门,必须加强与主管驾照考试业务的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化合作,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提高培训监管部门与公安考试部门的业务办理透明度和办理效率,实现培训管理与考试信息共享。

  合理招生 保证培训项目学时

  3针对少数驾校不顾自身培训能力盲目招生,导致学员培训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修订版的《驾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驾校应合理招生,具体培训学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培训项目和培训学时。

  统一收费 教练不得私自收费

  4针对当前部分驾校存在教练员自行招生和私自收费导致的乱收费等损害学员利益的行为,修订版的《驾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驾培企业应当统一对外招收学员,应当统一收取培训费用,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招生、收取培训费用。

  执教规范 不得索取收受财物

  5针对目前驾培行业存在的一些教练员服务不规范等不良行为,修订版的《驾校管理办法》专门就如何加强教练员监督管理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教练员不得酒后从事培训、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培训学员时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应当按教学大纲规范施教等13项教练员执教规范。各驾校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教学业务的教育,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

  保护学员 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6针对学员投诉反映学车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修订版的《驾校管理办法》也设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以充分保护学员的正当权益。

  其中主要包括:各驾校都必须在经营场所公示许可证件、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本企业及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投诉渠道等信息,保障学员的知情权;各驾校必须使用驾培行业协会推荐使用的合同范本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不得为吸引学员而向学员承诺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果等自身无法控制的服务事项;除合同约定收费项目和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在培训过程中向学员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根据教学大纲规定,明确驾培企业按规定学时进行培训的要求,并要求每个学员实操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保障学员培训利益。

  此外,各驾校都必须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处理投诉,收到学员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和回复学员,并将处理情况建档保存。

  建立制度 杜绝服务不规范

  7针对部分驾培企业内部管理散乱、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修订版的《驾校管理办法》要求各驾校必须按规范建立健全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培训收费、培训预约、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并相应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负责执行,确保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交通宣、秦苑君)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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