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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砸车张推李卸 车主如何应对飞来“横祸”

2013年05月24日 09:5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西安的李师傅日前驾车行驶至从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公园丹凤门前,一棵40余年树龄的桐树突然倒下砸中李师傅的爱车,让李师傅烦心的事随之又发生了。据悉,西安市新城区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棵大树是归他们管理的,但是大树倒下砸坏了车,这不归他们负责,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园林局只负责树保,不负责车保。而保险公司却认为,这棵树的根部已经腐朽,园林局负有监管责任,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园林局负责。此事件也引发了车辆因外界物体坠落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理赔的普遍关注。车辆因外界物体坠落发生事故到底谁负责任?谁该来赔偿?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保险专家、律师、保险业内人士。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此事故确应由园林部门赔偿。郝演苏认为,第一在能找到致害物体主人的情况下车主应该找致害物的主人索要赔偿。因为保险的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是集大量车主的保费为一体,补偿受损失的车主,如果由保险公司代替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对其他车主来说有失公平。第二如能找到致害物体主人但对方不愿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为了最大程度的满足车主利益,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车主的损失,但赔付完后保险公司保留向致害物体的主人代位追偿的权利。第三在致害物体为无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予以赔偿。

  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黄英君也认为此事故确应由园林部门赔偿。首先,此事故肯定不在交强险赔付之列,购买车损险后还要看条款;即便在车损险赔付范围内,保险公司亦可行使代位求偿权,赔付后仍可向园林部门追偿。园林部门解决之道在于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其风险由该险种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遗憾的是,国内责任险发展并未跟上需要,主要根源在于潜在投保人保险意识偏差,责任险险种制度亦需创新推进。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车主可以选择向园林部门索赔或向保险公司索赔。李滨律师认为,第一,机动车辆发生被外界物体坠落受损的事故只要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车主就可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当无条件的予以理赔。当车损有可能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只需向保险公司转移追偿权即可。是否追偿,追偿能否成功那是保险公司的事情,并不影响全额获得理赔;当车辆损失完全可以确定或是推定必然由第三方导致的,但是无法找到第三方时,车辆所有者或是管理者更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时保险公司会承担总损失额的70%。相对于无法找到第三方赔偿,此时获得70%的赔偿当然也已是最优途径了。第二,园林部门是否承担责任在于是否存在过错。树木虽然是由园林部门管理和维护的,但是园林部门是否承担树倒致损的赔偿责任在于园林部门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正常生长的树木,由于自然灾害,如车辆损失险中承担赔偿责任的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岩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因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园林部门无过错当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树木枯萎或过于茂盛,而园林部门没有及时维护、修剪导致树木折断,并致车辆损坏。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此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他说目前保险行业的条款分为A、B、C三类条款,上述案例符合三套条款中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的“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一项,应该可以在车辆损失险中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责任方,可以在赔偿客户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相应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方的义务。(见习记者黄涛)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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