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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S级使用4年仍气味刺鼻 甲醛超标3倍被诉

2013年05月24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购买奔驰轿车后四年仍气味刺鼻,造成身体不适,经检测甲醛超标3倍,近日,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经销商北京波士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车款177万元,同时索赔车辆购置费、保险及医疗费等损失24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华尊立达公司诉称,2009年3月25日,该公司与波士通达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购买了梅赛德斯奔驰S500车型一辆,总价款为177万元。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该公司发现,车内气味刺鼻难闻。该公司称,原本以为新车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有所好转,但是该气味始终未消除。2009年下半年至今,车辆使用人经常咳嗽、咳痰,直至患上气管炎、咽炎。

  2012年8月,华尊立达公司委托相关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该车甲醛超标3倍,TVOC(室内综合气体)超标3倍。

  2012年10月,波士通达公司在兰州奔驰4S店对该车辆进行了会诊、维修,得出的结论为:找不出车内气味超标的原因,如果彻底根除,车内各个部件都要分别更换。维修没有实质结果。2012年11月,华尊立达公司将车辆再次委托检测,报告显示:甲醛超标3倍,TVOC(室内综合气体)超标2倍。无奈该公司只得将车辆停放,不再使用。

  华尊立达公司认为,波士通达公司出售的车辆有害气体超标、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损害了该公司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仍在持续。波士通达公司应依法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蕾 通讯员黄硕)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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