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期间被撞 4S店应承担保管义务
2013年08月06日 10:2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事由 前不久,张女士将私家车送到4S店进行保养。保养期间,另一名车主王先生开车驶入店里,将张女士的汽车撞坏。张女士要求4S店和王先生予以赔偿。4S店认为,店方并没有撞坏张女士的汽车,张女士应单独找王先生讨要赔偿。王先生也不同意单独赔偿。当事人三方协商未果,张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
【点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张女士的汽车在4S店保养,和4S店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4S店对张女士的汽车具有保管义务。汽车被撞,该店应当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同时,造成撞车事故的王先生也要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最终4S店同意为张女士免费维修被撞坏的汽车,4S店和王先生向张女士赔偿了经济损失。
(王 欢 杨 波)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