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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讲堂:警惕免责条款

2013年09月04日 10: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为了享受“汽车三包”带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件事情。这是北京中车时代汽车技术研究院汽车服务专家修正老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的。

  首先,在经销商处购车时,要与商家签订好合同,包括与经销商约定的服务,并保留好这些维权证据。例如,是否有购车合同、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文件的交接单据?库存时间长的商品车是否被告知?商家赠送的装饰用品有包修期吗?如果发生退换车,不能再使用的防爆膜、封塑如何退款?……有了这些文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消费者在车辆使用中要特别注意“汽车三包”规定的经营者免责条款,否则将失去“汽车三包”权益。如“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将免责。因此,常见加装改变电路的导航仪、氙气大灯等时,最好在销售店内购买加装,并约定不影响“汽车三包”。“汽车三包”第三十条(四)规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也属免责。因此,车辆出现异常,首先应电话通知4S店,由它来指导或到店内维修。如果车辆无法行驶,由4S店负责托运,这是“汽车三包”规定4S店义务,消费者不能私自处理。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五)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也属免责。这里面的学问很大。理论上,消费者按照汽车销售4S店的告知,进行定期保养就行了。但恰恰在正确使用上,消费者容易产生过失操作,导致汽车出现故障损坏,例如车辆行驶过较深坑洼路面,造成悬挂系统变形,车辆跑偏,不能断定悬挂系统承受冲击的性能差引起变形,强行归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因为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路基与悬挂系统碰撞而造成的,属于操作过失,保险理赔范围。建议消费者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同时,增加玻璃险、自燃险等附加险种,保险金额不高,大概几百元钱,但却可以得到“汽车三包”与保险理赔的双保险。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个免责条款都在说明书告知范围内,到装饰店贴膜、路边维修店修补轮胎,不能免责,即使消费者没有履行好责任,只是造成损坏的那部分失去了“汽车三包”权益,而不是车辆整体失去三包权益。另外,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理赔维修过的部分将不在“汽车三包”范围内,如果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如维修质量问题,则属于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法规范畴。

  由于“汽车三包”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次数和时间超出其规定的范围,消费者可以退换车,所以不论是正常的保养,还是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消费者都应该保存好每次维修的检查施工单、结算单、服务承诺等文件,必要时也可录音、拍照、录像作为退换车有力的证据,达到退换车条件时,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维修单据等到4S店提出书面要求,1O日内4S店将给予答复。(文/记者 李东颖)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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