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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路桥费捆绑消费是合理还是打劫

2013年10月10日 08: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任何收费行为都应有理有据,打包征收全年路桥费,还和年审挂钩,可谓是错上加错。

  据报道,试水路桥费年票制已经八年的陕西宝鸡部分车主反映,包年的路桥无论走不走,都得买年票,并且车辆年检时也得先买年票。该市车检站工作人员证实,检车前一般情况,的确需要先买路桥费年票。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任何收费行为都应有理有据,而且应该做到公平。就像报道中提到的,一些较远区县的车主很少去宝鸡市区,却要和其他车辆一样缴纳路桥年费,显然有失公平,侵犯了车主的权利。当然,宝鸡相关部门似乎也考虑到这点,因此对离市区较远县区的车辆实行30%—50%的优惠,但这依然无法算得上公平。

  稍微一比较我们就知道,即便是在一些同样征收路桥年费的城市,往往对于郊县车辆并不强制要求缴纳年费,而是按次征收。不否认,对于常在市区行驶的车主而言,打包征收全年路桥费,可能要比按次征收累计下来节约钱。一定程度上说,路桥费年票制还是有一定的价值。即便如此,也应该保障车主选择以何种方式缴纳路桥费的权利,而不能将车辆年审和全年的路桥费挂钩,不缴纳就不给车辆年审。

  此前,不少城市也将全年路桥费和车辆年审挂钩。譬如广东省是最早推行年票制的省份之一,从2011年起,东莞、惠州已将路桥费年票与年审脱钩,不交年票的车辆也可年审,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纳路桥费的方式。同样,武汉在推行年票制9年后,2012年开始又恢复为“电子计次”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多年以前就曾印发《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可见,陕西宝鸡打包征收全年路桥费,还和年审挂钩,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可谓是错上加错。

  还有必要指出,地方政府征收路桥费,目的是为了偿还修路建桥负债,并为道路维护积累必要的资金。但是一些地方是否已经还清相关道路桥梁的建设费用,公众却不得而知;或者累计收了多少、支出多少也不够透明。可见,别说是强制打包征收全年的路桥费,即便按次征收路桥费,对于不少地方来说,收费标准恐怕也有下调的空间。(银玉芝)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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