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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S店狂发车险涨价短信 业内称涨价通知存误解

2013年10月17日 07: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接省保险行业协会通知,10月21日起省全部保险公司车险保费都会上调10%至15%,三个月内到期的车险建议尽快在20日前办理。”昨日,市民李小姐收到4S店发过来的短信,“车险要涨价了?真的吗?”

  昨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4S店对于车险保费上调的通知属于误读,“行业协会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确定新车购置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按照规定车损险中的保险金额最高下浮比例为新车购置价的25%。”据介绍,该《通知》要求,此浮动比例的规定在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内部估算,车险保费可能出现略微上涨,幅度为一百到几百元不等。“但事实上,车损险保额有三种确定方式,一种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一种按照投保的实际价值确定,一种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后确定,但是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消费者若担心保费出现上涨,可以选择第二种或者第三种保费的定价方式。”专家提醒,采取后面两种保额的确定方式有可能出现不足额投保。

  定车损险保额折扣上限

  《通知》规定,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的,应区分新车与旧车业务,防止不足额投保导致理赔纠纷,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车辆初始登记日期与起保日期按月比较,相差小于等于9个月的为新车,否则为旧车。

  《通知》指出,对于新车业务,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就是新车购置价,也可以根据精友数据库的新车购置价90%来确定;对于旧车,则需要根据其年限来确定其下浮比例,最高下浮比例为新车购置价的25%。上述规定适用于包括传统、电销、网销等所有渠道业务。

  事实上,在今年9月6日本报AII2版就报道了“车险续保 同公司五个业务员报出五种价”,其中,同一辆车第二年续保,五种续保价格当中差价最高的多达千元,车险市场竞争激烈,渠道间抢客严重。业内人士表示,各家保险公司在续保时之所以报价会相差几百元甚至上千元,都是在车损险保额里面“做文章”。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新规定规范了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时新车购置价的确定规则,防范保险公司通过随意调整新车购置价进行恶性竞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车主权益。

  保费上涨一百至几百元

  有险企相关人士向记者计算,以一辆第三年的车辆续保为例,假设上一年未发生任何有责的出险事故,且按照20万元的新车购置价进行足额投保,享受七折优惠的车损险续保价格为2050元,若按照《通知》新规,车损险保额最高可下浮15%,则车损险续保价格为1795元;若按照下浮30%的优惠来计算则车损险续保价格为1541元,车损险部分上浮254元。业内人士表示,若按照最低下浮30%保额计算,保费上浮了254元,但是保额也增加3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严格来讲,保险条款当中规定新车购置价是不允许出现浮动的,但由于同一款车型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价,甚至有的车型在市场上找不到匹配的价格,所以保险行业当中默认对于车损险可以按照新车购置价格下浮30%的额度来设定投保价格。但各家公司在运用时,有业务员为了用更低的价格来抢客户,在车辆续保时采取用新车购置价下浮30%的金额来作为车损险的续保保额,消费者看起来保费是便宜了,但事实上保额也降低了。”

  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提醒,保险公司随意下调车辆新车购置价,虽然减少了保费,但直接降低了车主保障水平,特别是当车辆发生全车损失时,车损险保额显著低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容易引起理赔纠纷。同时,防止随意调整新车购置价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提醒:消费者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额

  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若消费者不愿选择按照新车购置价的金额来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则可选按车辆折旧的金额或者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

  “车损险保额下浮,对于发生部分损失的车主影响不大,但是一旦发生全损或者全车被盗抢的话,则理赔金额可能相差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假设某款车型的市场价格是30万元,而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的新车购置价下浮30%按21万元承保,发生全损的时候,消费者以为保险会按实际价值30万元来赔偿,但车损险实际只能赔21万元,消费者则需要自己承担这当中9万元的价差。此外还会影响盗抢险,因为盗抢险的保额是根据车损险的保额来确定。”

  不过,专家表示,也不排除一些十年以上车龄的车主,不愿意设定过高的车损险保额,而与保险公司商量约定较低保额的金额。(记者周慧)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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