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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月起对“黄标车”限行

2013年10月25日 07:2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为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山东省近期规定,从今年12月起,城市区域对“黄标车”限行。同时,明年开始全面执行汽油国IV标准。

  根据近日公布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今年12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此外,部分区域或者道路也可能限行,届时山东省政府将公布具体方案。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将给予补贴;达到营运期限的“黄标车”,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此外,山东省还将通过车用油品升级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山东省车用汽油和柴油分别将于明年1月和2015年1月先后开始执行国IV标准。到2018年,车用汽油、柴油全部执行国V标准。届时,低于标准的汽柴油将退出市场。(记者陈灏)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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