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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听证停车超三分钟熄火

2013年10月25日 09:1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正在制定中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81条规定,“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围绕该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0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听证。听证会上,与会人员都表示赞同立法倡导乃至强制要求“怠速熄火”,多位陈述人围绕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

  【焦点一】 “3分钟”规定是否合适?

  所谓汽车怠速,就是车速为零但发动机仍在运转。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机动车怠速会造成更多污染物的排放。经过测算,一辆国Ⅱ排放水平的小客车怠速3分钟,排出的污染物是2.7克。

  北京市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夏宝山认为,提倡怠速在一定的时间以上要熄火有利于节能减排。

  但是,机动车一遇停车就熄火显然不现实。那么,规定多长以上时间的怠速要熄火才合适?

  对此,原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汽车排放技术总监肖亚平解释说,关键是要弄清楚,怠速时长超过多少分钟后,怠速期间所排放的污染物就会多于再启动所排放的污染量。她认为,“3分钟”的时间规定,比较合理,可以解决频繁熄火、启动发动机可能带来的比持续怠速更多的污染排放。

  【焦点二】 现有法条如何落实?

  现有法条的“倡导”能否奏效,如果改为强制性规定是否可行,是本次听证会上讨论的最大焦点。

  有陈述人表示,北京本来交通拥堵就比较严重,如果在堵车的过程中老是停车熄火,或者是在路口等待红绿灯的时候都要求停车熄火,估计会造成更大的拥堵。对此李昆生说,北京市环保局建议将条文修改为“凡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公园、社区、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应熄灭发动机”,并设立相应罚责。

  围绕现有法条的操作性问题,有陈述人认为,应该先从公车开始,严管和处罚。原因是,公车数量不少,出驶率比较高,而且便于控制和管理。

  此外,还有陈述人提出加强推广车辆自动启停技术和设备,改善交通路口标志硬件及增加行政管理资源等建议。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的9位陈述人,包括公民代表、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和经营单位代表等。据了解,北京市人大会对听证意见认真研究,最后的听证报告和采纳的情况,将向社会公开。(记者 余荣华)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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