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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监管渐入佳境 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日益增强

2013年12月10日 08:56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在12月4日召开的全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10年以来,我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召回监管体系渐入佳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日益增强。

  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660次,召回汽车共计1302.5万辆。近几年由于中国汽车召回体系的日益成熟,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召回数量逐年增多。召回已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常态。

  10年来,我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部车辆已纳入召回视线。更加可喜的是,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召回这个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体系。

  每一起召回都是各地质监系统通力合作完成的,召回监管更是技术和行政的完美融合,尤其是地方质监部门在召回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肩负着缺陷信息收集与核实,受理投诉,用户故障核实及召回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12月4日,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使用,该信息系统是用于全国范围内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处理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的。各地方质监局可通过该系统开展辖区内缺陷信息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与国家质检总局层面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国统一的缺陷信息采集平台。相关生产者、消费者也将依托该信息系统报告和备案汽车产品相关信息。业内人士分析称,该系统的开通让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记者获悉,今年12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配套文件已经进入征求意见稿阶段。它包括汽车产品缺陷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和认定、现场调查、召回监督管理、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召回违法行为查处等内容,是囊括整个召回管理过程的配套文件。

  另外,针对进口车辆,国家质检总局也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这一体系主要涉及企业产品的定性与确认、企业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控制、进口车辆的口岸依法检验、缺陷产品召回等多个方面。质检总局网站上,还设立了专门的网页、专门的栏目公布有关进口汽车的召回信息,其中包括被召回车辆的具体范围、产品缺陷、召回中消除缺陷办法、厂家热线电话等。

  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离不开技术支撑。多年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部门一直在加强缺陷汽车产品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缺陷调查与认定等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在10年的召回中发现,标准符合性以外的问题占到90%以上,所以国家针对这样的问题建立了汽车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重点对一些车辆的安全研究。它服务于汽车召回技术性工作,通过非标准性工程分析实验复现缺陷及车辆故障,进而开展风险评估,以保证汽车召回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以下简称NAIS)是汽车召回制度的另一个技术支撑体系,它对车辆事故和火灾在内的车辆事故采集,及时发现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起到积极作用。事实证明,NAIS在汽车召回监管和车辆安全性改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王 辉 何 可)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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