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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拼车点拼车却被扣 拼车受鼓励缺少法律支持

2013年12月27日 08: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指定拼车点附近经常聚集着一些“黑车”摄影/记者 桂田田

  杨先生出示《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扣押车辆决定书》

  日前,拼车已经成为不少家住京郊地区上班族的选择。本报曾报道,由于拼车者众多,交管部门在华贸桥东侧设立了专门的拼车点,以缓解晚高峰时段京通快速辅路的交通拥堵问题。然而近日,在国贸附近工作的“拼车族”杨先生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

  本月24日晚上11点左右,加完班来到大望路附近拼车点的杨先生准备顺道带人拼车回燕郊,但执法人员以“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名义将他的车扣押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支持,拼车的合法性目前仍有争论。相关法律专家指出,认定是否营运不仅要看是否有钱款交易,更关键的是看是否赢利。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拼车,但是也没有条文界定拼车行为是“非法”的。

  缘起

  在指定点拼车被当做黑车司机

  前天下午,坐在国贸一间写字楼办公室里的杨先生,脸上挂着几分郁闷的表情,因为他的红色吉利SC3轿车还被执法人员扣押在万泉永兴停车场内。

  家住燕郊的杨先生每天驱车来到国贸附近的写字楼上班。由于通往燕郊的公交车通常到了晚上10点左右就停止发车,往返于国贸和燕郊的定制公交价格也不便宜,从今年4月开始,杨先生正式成为“拼车族”的一员。

  “一开始的时候,我会去大望路的路口和别人拼车,今年8月份的时候我购买了一辆属于自己的车,晚上下班回去的路上,会在大望路的拼车点短暂停留,看看有没有顺路的一起回去。一个人、两个人都行,每人大概出个10元到15元之间的拼车费。这些拼车费用对于我们而言并不是赢利的工具,充其量只能填补过路费和油耗的成本。”他说,“后来听说交管部门在华贸桥东侧设立了专门的拼车点,我们拼车一族终于舒了一口气”。

  但是,24号晚上的一段经历却让杨先生有些郁闷。“24号晚上11点左右,我加完班来到大望路的拼车点,准备顺道带个人拼车回燕郊。结果执法人员把我当成黑车司机了,我觉得挺冤的。”他回忆,“当天晚上,我像往常一样来到拼车点,当时有一位女士上了我的车。她的家也位于燕郊,而且距离我家就两三公里的样子。我和她说,您出个高速费用就成,一共15块钱。当时她的钱没拿出来,车子的发动机也还没启动,几位执法人员就过来了,让我下车,还让我填写了一份《扣押车辆决定书》。”当天晚上,车子被扣押后的杨先生最终搭了一辆黑车回家。“当时已经没车了,我只能花30块钱坐黑车回家了。”

  北青报记者留意到,《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扣押车辆决定书》上写着:“12月24日晚23时18分,执法人员在朝阳区大望路地铁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车辆扣押15日,至2014年1月8日。”对此,杨先生感到十分无奈。“决定书上勾选了‘擅自从事出租运营’这个选项,我不能接受,这是最令我感到困惑的地方,因为我没有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昨天上午10时许,接到通知的杨先生去执法队取回了自己的车。“还好没交罚款,也把车子顺利取回来了,但这段经历着实让我有些郁闷,来回折腾实在有些麻烦。今晚我是不准备去拼车点了,我可不想再被扣车。”

  (文/记者 桂田田  摄影/记者 贾婷)

  现场

  拼车点附近三种人:拼车族、搭车族和揽客族

  前天下午5时30分许,北青报记者到达华贸桥附近的拼车点时,不少司机站在街边吆喝着,“去燕郊咯,30元一人。”临近下班高峰期,不少白领陆续走出了办公大楼,一位站在街边的司机主动走上前招揽生意。“去燕郊吗,30块钱一个人,你能等等不?等齐4个人我们就走。”

  北青报记者在华贸桥东侧看到,路边的护栏分别挂上了“通州方向”、“燕郊方向”、“三河方向”的牌子,华贸桥西侧的京通快速公路辅路上也停泊着多辆私家车,不少司机就站在街边等待乘客。

  一位家住燕郊的通勤族表示,如今的“拼车”大约可以分为三种类别。“第一类属于搭载同事或熟人回家的,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这类车通常不会聚集在拼车点附近,而是直接由单位出发,这种意义上的拼车和‘搭顺风车’的意思差不多。第二类拼车价格多介于10到15元之间,也就是目前最常见的拼车,司机和乘客大多都是在国贸附近上班的白领,这个价格标准是被多数人默认的,拼车者可以分担路上的油耗费用和高速养路费。第三类就是下班高峰期在路边揽客的司机了,通常他们要的价格为30元/人,但是在附近上班的白领都已经知道价格行情,除非真的没车了,否则很少有人会搭载这类车回家。”

  (文/记者 桂田田)

  官方声音

  执法总队:从来没有处罚过真拼车

  昨天下午,已经取回车的杨先生向北青报记者出示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上面写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车辆返还当事人。”北青报记者在查阅相关条文后发现,第(三)项内容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东城区第三执法大队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严格上来讲,因为没有出台正式的相关政策,拼车这块儿暂时不允许收费。交管部门设计三个拼车点,主要是为了缓解拥堵,不让大家乱停车,并不是说这三个点拼车就可以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拼车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其实很难把握。“一般拼车的司机不指着这个挣钱,而是为了少花钱,但是也有一些司机想借机挣些钱。”

  昨天,记者正式采访市交通委交通执法总队时,相关负责人称,24日将杨先生的车扣押,但经过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杨先生只是拼车并不是开黑车,因此于昨日归还车辆。

  该负责人称,拼车绝对是合法的,执法总队从来没有处罚过拼车,而且鼓励市民拼车。“拼车是一种绿色出行的方式,可以分摊油费、降低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缺少针对拼车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在执法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很多黑车司机钻空子,听说有拼车的说法,也伪装成拼车。因此,亟须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拼车行为。

  该负责人建议首先拼车、顺风车应该在同一出发点,去往同一方向。其次,在政策中成本可以适度分担,可以给做好事的人一些鼓励,适当收取过桥费、油费无可厚非。此外,双方建立契约,从长远考虑,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保障安全。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匡小颖

  关注

  “拼车”缺少法律支持 仍属民间行为

  交通委于今年8月28日发布了《2013年9月缓解交通拥堵专项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出行路线相对固定的人上下班合乘出行、节假日探亲访友或出游路线相同的人合乘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量。但该方案没有涉及实施细则和费用问题。

  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交管局相关法务部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坦率地讲,我们交管部门研究过若干次,但由于拼车涉及的问题比较多,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执行政策。一些环保人士也在积极推崇‘拼车’这种绿色出行的理念,但目前拼车仍然停留在‘民间行为’这个层次,比如只是由司机和乘客口头达成契约。”

  “认定是否营运不仅要看是否有钱款交易,更关键的是看是否赢利。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拼车,但是也没有条文界定拼车行为是‘非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显冬认为,执法部门在责任的认定上一定要手握确凿的证据。“如果执法人员处罚拼车的人,必须要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举证并没有那么容易。”

  有些乘客担忧一旦拼车中发生意外,责任该由谁来负,一些拼车族由此提出了签署拼车协议的理念。对此,李显冬认为,拼车前签协议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一定难度。“如果司机没有收取乘客的费用,若发生意外担负的责任较轻,若收钱则担负较重的责任。我认为最好的方法还是买保险,比如购买第三方责任险。”

  (文/记者 桂田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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