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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八种酒驾行为从重处罚不得降格

2014年02月23日 08: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公安部近日表示,春运后期,将严查城市醉酒驾车,明确规定,对8种酒驾从重情节不得从轻处理。

  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春运以来,因超速行驶、逆行、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法占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肇事导致的较大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农村道路接连发生单方翻坠事故,雨雪天气、路面积水结冰引发的事故突出。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农村地区要重点防大事故,组织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从严查处农村面包车、短途客车超员载客、人货混装、低速货车违法载人以及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意见明确的8种从重处罚情形要严查严处,不得降格。据了解,这八种醉酒驾车情形主要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  □张雨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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