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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制“包上牌”要不得

2014年03月20日 09: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有媒体报道:“购车必须在店内上牌”,代理费在1500元至2500元不等,收费标准是车管所正常收费的10余倍。近日,笔者走访深圳多家品牌车系4S店,发现不少店存在这种情况。而据深圳市国税局统计,2013年深圳市车购税征税车辆多达40.23万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和获利空间,深圳各品牌车4S店纷纷制定“包牌售车”的规定也就不难理解。

  面对此种“霸王”行为, 有律师表示,4S店以代理上牌作为卖车的前提,是一种霸王条款,也是强制消费。车行获利的背后,却是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也有律师认为,“如果4S店规定必须由它代理上牌作为消费者买车的前提,代理上牌的价格存在比客户自行上牌高出很多的利润,这就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市场垄断行为。”

  不管是霸王条款,还是市场垄断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是一种典型的“单赢”生意,经销商从中或许谋得一些环节的利益,而消费者却心有不甘,多出了冤枉钱不说,还必然生出被强迫的感觉来。因此,强制“包上牌”所捆绑的“必须”,实质是单方面的强制逻辑,它肥的是经销商,坑的是消费者。

  按理说,为了一己小利而蹈虚耍诈、强买强卖,这是生意大忌,所有汽车经销商不可能不心知肚明,可为什么还非要弄出个强制“包上牌”的把戏不可呢?你若把这个问题抛出来,那经销商就会两手一摊满脸纠结地告诉你,他们也是被逼无奈的,因为整车厂控制了整个经营链条中的所有关键利润点,上牌要人工,要排队,要付出许多,许多,他们只是借此来增加一个赢利的机会点,总之是不得已而为之。

  事实上,前些年,这个包上牌的费用不高,还且是非常透明的,也就四百多元,而且经销商会明确地告诉你,这是商家帮助跑腿的辛苦费,很多没有时间的车主也对这几百元的付出心安理得,而且十分情愿,因为,花点小钱买时间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也符合人之常情,但动辄十倍于车管所正常收费标准就十分的不应该了。

  如今的汽车销售市场确实竞争激烈,在销售疲弱、成本上升等不利条件下,汽车经销商固然要寻找一些尽可能的赢利点,但也要提倡比以往更坚定的营销创新。如果只在购买产品的现实顾客身上打转转,施行一些看似高明实则愚笨的捆绑销售伎俩,不仅很快就会陷入营销同质化竞争的漩涡,更容易丧失经销商的信誉和口碑。对汽车经销商来说,建立在单方面的盈利基础上的所谓“不得已”,绝对不是什么真正苦衷,而是营销行为懒惰或营销思维枯竭的借口。更是杀鸡取卵式的急功近利,而这都是做长久生意的大忌。

  汽车销售,是一个战线拉得较长的售前售后服务环节。如果,在首个交易环节,如新车销售方面就存在一方被迫的情况,那么即便完成了这一交易过程,实际上就不能算是成功的买卖。对汽车这种生命周期长、使用维护复杂专业的商品来说,完成首次物理交换过程,恰恰只是生意的开始,而非结束。因此,拿这个阶段去冒险换取蝇头小利,实在是得不偿失。(车贵远)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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