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政策多点发力 助其市场化进程加快
中新网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国务院21日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充电设施建设、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政府采购、准入政策等提出指导方向,助推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市场化进程提速。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政策予以解读。
破解充电桩瓶颈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说,目前,中国使用新能源汽车正从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主逐渐向公共服务和个人使用并重扩展,因此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指导意见》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充电标准和服务、用地和用电价格等政策体系,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允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李钢表示,今后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模式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慢充是一种弥散式的模式,即用户可以在家里、单位、公共场所等地的停车场进行充电;而快充主要是补电。
李钢表示,《指导意见》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建设充电设施,方便本单位员工、居民、顾客等给自己的新能源汽车充电。
李钢认为,涉及上述基础设施的改造,更多是供电方,即电网的义务。《指导意见》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针对目前各地方对充电商业模式的探索,深圳的充电宝模式,比亚迪开发的充电楼等,李钢表示,在充电设施领域,政府鼓励各类资本的进入。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非车企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行业。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苏波表示,新能源汽车的大门是开的,但也、对研发团队、技术储备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颁布非车企进入的准入门槛。
苏波称,设定准入门槛,是为了防止对新能源汽车的投资一哄而上,造成资源浪费。
研究2016至2020年补贴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好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
2013年9月,中国官方发布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享受6万元人民币补贴。该政策还规定2014年和2015年的补贴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0%和20%。
此外,各地也出台了当地的补贴政策。目前,在北京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最高可享12万元人民币补贴。
2014年2月,财政部发布政策,放缓了削减补贴的速度,显示了继续保持支持力度的信号。
苏波表示,实施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主要是为了稳定企业和消费者的预期。
政府采购设硬指标
工信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比过去四年的总和翻了一翻。2014年上半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
不过,早在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力争在2015年达成新能源汽车产销量50万辆的目标。
目前看来,实现该目标具有相当的难度。
《指导意见》要求,2014-2016年,中央机关及88个示范城市政府机关的采购用车超过30%为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其他城市机关,不低于10%(PM2.5污染较重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逐年提高。
苏波表示,通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规模,增强社会信心,引导私人购买,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降低成本,形成良性循环。
破除地方保护
有评论认为,中国汽车消费具有鲜明的“省域消费”特色,无论是出租车选购,还是公务车选购,本地车企“占便宜”已经成了“明规则”。
苏波表示,地方保护既不利于促进本地企业长远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对于政策是否能够扎实落地,苏波表示,中央政府部门将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不断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将取消或减少该城市的新能源汽车补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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