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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将立法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2014年07月29日 10:44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经过多方征集意见后,日前终于正式进入湖北省武汉市人大立法程序。根据草案,按照大气环境状况,武汉市政府可确定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武汉市政府可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政府应急方案提供了法规依据。

  草案拟提高汽车尾气排放处罚力度,如汽车冒黑烟罚款额度从200元提高至500元;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面临“双罚”,不仅处罚机构5万元,还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环保检验委托。

  草案明确,根据武汉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政府可要求提前执行“国Ⅴ”标准,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在武汉注册登记或由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应符合武汉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登记。

  为保证尾气排放达标,机动车应按规定进行环保定检。武汉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机动车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取证。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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