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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陷阱重重 消费者要擦亮双眼

2014年09月07日 15:15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汽车市场进入“金九银十”的消费旺季,汽车消费一定要擦亮双眼。

  近日,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公布在3万多名消费者中开展的消费调查表明,超四成消费者在汽车销售、贷款、维修、保险等环节遭遇陷阱。为了套取利益,经销商在各个环节“设局”,花样翻新而且隐藏深。北京中车时代汽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文利工程师、《选车网》执行主编付苏先生做客节目,对此做详细解读。

  遵义市凤冈县一车主今年4月花42.76万元购置一台奥迪Q 5中档配置汽车,提车后发现后车窗雨刮器不能工作。车主到重庆奥迪4S店检测发现:车内左前坐椅膝部饰板螺丝缺1颗,加装电器及线束多出4根,线路加装导致后车窗雨刮器不能工作。

  经技术鉴定认为,这辆车其实是一款奥迪Q5低端配置汽车,销售商为了获取高利润,将低配车擅自加装配置功能当作中配车型进行销售,从中套取4.4万元差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环节中并不少见。

  付苏:消费者在买车之前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要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不能什么都不懂。买车之前,消费者要先去厂家的官网看一看,了解各个车款不同的参数是什么,自己心里有个数,做一个明白的消费者,这样就不会发生很容易被销售误导的情况。

  一位贵阳市消费者购买大众途观汽车,在提车时4S店以车源紧张无现车为由,告诉他需要从其他地区调车但要交2万元的调剂费加价提车,否则得等半年。二位认为“加价提车”背后,是汽车生产厂和经销商的什么猫腻?利用消费者什么样的心理?

  张文利:在这两个案例中,商家都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第一个案例中,我们去年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说得很清楚,所有的新车都要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备案的车型和卖给消费者的车型不符,商家通过加装一些部件把这个车型进行了升级,想以此来多收费,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其实消费者可以告他,可以讨要索赔。第二个案例,就是随便加价这个事,其实商家是通过所谓的饥饿疗法,用信息不对称这种手段来加价,其实已经违反了消费者协会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涉嫌欺诈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去告厂家或经销商。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有38.2%的消费者在汽车消费销售环节遭遇消费陷阱,其中有近三成消费者认为销售人员态度恶劣或有明显欺诈行为。此外,约定时间不能交车、新车刚买就大幅降价、新车存在质量问题等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消费者对汽车消费,如何做到明明白白?识破商家布下的一个个陷阱呢?

  付苏: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大家在买大件物品的时候,要提前去网上了解相关信息,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张文利:消费者应该懂得以法维权吧,作为新买车或者准备要新买车的消费者,建议一定要仔细看一看,或者在网上查询一下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三包规定里对买新车,包括买完车以后维修等过程都有很多细致的规定。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依据三包的规定,向当地质检部门直接进行投诉,由当地质检部门出面,依据汽车三包的规定,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面对目前消费者遭遇的汽车消费“潜规则”,消费者仍然面临维权成本高、调解容易处罚难、维权鉴定难等维权难点。消费者投诉到消协,普遍只能以调解为主,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消协没有执法权,难以处罚,违法成本低,警示作用小。在这,我们也建议有关部门制订规范的汽车买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汽车经销商的操作流程和合同标准,杜绝“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时,督促汽车经营者规范汽车消费市场中各类收费项目,对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强化汽车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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