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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的“销售技巧” 让车龄老了半岁

2014年09月10日 09:0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中秋前的一天。吃过晚饭,周先生翻出上次的保养维修单,节日准备外出,他想看看车子有没有临近保养日期。车子买来一年多了,这是他第一次认真看维修单。这一看,却让他几乎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维修单上登记的是一个陌生的地址。再仔细一查,问题大了:购车日期比自己的实际购车日期足足早了半年——这辆车是不是二次销售,卖给别人退回来再卖给自己的?会不会有问题?周先生决定找4S店弄清楚原委,要个说法。

  车主:

  30万的楼兰涉嫌二次销售

  周先生的座驾楼兰,原价48万多,他买来只花了33.8万。

  对于买车经历,周先生还颇为得意。喜爱汽车的他经常泡各种论坛,2013年5月的一天,他在论坛里看到一条帖子,说全国4S店在处理一批楼兰库存车,优惠力度高达10多万。他马上赶到杭州城东的一家4S店询问。销售员告诉他,这批车数量很少,杭州店没货了,义乌的分店正好有一辆。“肯定是零公里里程数的新车,也不是试驾车。”销售员向周先生保证。

  于是,5月14日,周先生下单购车。交车时,销售员很贴心地向周先生建议:“你反正首次保养也要回4S店做的,保养手册我们帮你保存吧!”没有多想,周先生留下了保养手册。

  一年多以来,车子用得比较顺手,周先生也马大哈,到点了去4S店做保养,一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直到前几天,他不记得自己上次的保养时间了,翻出保养清单查看,才发现问题:虽然车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是自己的,但联系地址不对。他赶紧打了厂家400电话询问,报了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得到的答案让他惊呆了:这辆车的首次销售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比自己的购车时间足足早了半年!

  “销售员卖车给我的时候说是新车,从义乌调过来的。而厂家核查出来首次卖出这辆车的是临平的一家4S店。”周先生认为,这辆楼兰涉嫌欺诈,二次销售,可能是别人不满意退车后自己买进的。“资料上显示的购车人是我自己的名字,听说电脑系统里购买人的资料可以修改,购车日期不能修改。”

  更让周先生生气的是,发现问题后,他第一次仔细查看了保养手册,发现首次保养时间被做成了2013年1月28日,而他实际的首保时间为2013年6月。“原来销售员当初时骗我留下保养手册是为了做假!”

  车龄莫名其妙长了半年,年检时间提前了半年,还可能是辆二次销售的旧车——周先生越想越生气。“新消法规定,二次销售是可以退一赔一的。我要求4S店给我延保2年,赔偿3万元工时费。”

  4S店:

  只是销售技巧,大家都这么干

  杭州今年3月底启动的限牌让车市经历了大震荡。如今,4S店还是原来那家4S店,而当初周先生接触过的销售员、销售经理已经全部离职。

  新任销售经理表示,已经与周先生沟通过,但双方在赔偿上谈不拢。该店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诉苦:“我们是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没有及时告知客户具体的情况以取得谅解,但毕竟没有事实上的二次销售,客户也不该提差距太大的要求。”

  该负责人坦言,4S店经营也有苦衷,卖车经常亏钱。不得已,有时候只能用些取巧的办法。比如这批楼兰,当时厂家为了清理库存出了特殊政策:年底前每家4S店卖出不等的数量,可以额外得到一笔奖金。当时把这辆车销售做到了临平的一家4S店,是因为自己店要销售5辆才能享受政策,而临平店只需要3辆就可以。但楼兰是小众车,买的人少,虽然优惠高达10多万,快到12月底也没能卖出3辆,只好在最后关头做了个假销售记录。“其实,为了赢取厂家的商务红利,这样提前做进销量的做法,业内很常见。”

  该负责人再三明确,这只是销售技巧,不是二次销售。“如果真是二次销售,我们肯定在接到投诉第一天就严肃处理了。客户要投诉我们是二次销售,需要拿出证据,比如这辆车的保险记录、维修记录……”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4S店的过错,4S店愿意对客户造成的半年保修损失做补偿,出于人性化关怀,愿意将延保时间扩大一年。他说,自己也咨询过法律人士,如果谈不拢,不害怕打官司。

  律师说法:

  管理疏漏,厂家也有责任

  “这种纠纷经常发生。”一听这个案例,王旭东律师就感慨。作为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的创办人,以及浙江亚细亚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职律师,王旭东表示遇到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

  “如果打官司,车主需要证明车辆在自己购买之前确实已经被使用过,比如找到该车辆在自己购买前就已发生的投保记录或维修记录。”王旭东说,如果车主无法拿出相关证据,而4S店又能举证自己只是假销售,一般法院会采信4S店的说法,车主往往败诉。

  “虽然在销售中,销售员存在一定程度的隐瞒欺骗行为。但法律上认定的欺诈销售跟我们平时理解的欺诈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区别,因为消法对于欺诈销售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退一罚一,所以在对于欺诈销售的认定上也特别谨慎。如果这辆车在周先生购买之前没有被使用过,对他后期的使用没有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欺诈销售。如果打官司,最多也就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车主还是跟4S店协商解决。”不过,对于这些不正当的销售行为,工商部门有可能作相应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在汽车市场,汽车经销商为了赚取厂家奖励,4S店超报等虚假销售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事实库存远高于厂家预期,也带来了一系列隐患,比如这辆车无端“老”了半岁,车主年检就要提前半年,想换车作为二手车出售时,也多了半年折旧。

  所以,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作为汽车品牌厂家,也该加强管理,规范市场。(记者 杨吟)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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