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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立法规定居民区道路免费泊车

2014年12月17日 1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哈尔滨12月17日电 (倪子牮)17日,在哈尔滨举行的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到最后一天。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设立“道路免费停车泊位”。

  中国道路泊车收费由来已久,但收费运营一直无法可依、规则不一,国内道路停车的管理和收费缺乏统一标准以及政策法规体系的支持;同时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虽然由政府牵头,但实际取得经营权的是各地停车管理公司。而且城市道路属公共资源,占用公共资源向车主收取费用,又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其合法性向来备受质疑。

  年初,黑龙江省部分城市对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引来当地社会各界的争议声音。2014年8月,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侯树才向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相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取缔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的人大代表质询案。

  10月23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在审议期间,组成人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规定什么样的城市道路可以划线停车,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因此,该省部分城市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收费无法律依据。

  12月17日15时,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成为中国首个立法规定免费泊车的地区。

  《条例》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居民区周边道路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商业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非营业时间收费”、“非繁忙路段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得收费……”;第六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收费及免费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停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查询”。

  同时为保证地区道路交通畅通,《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停车场地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停车场地和车辆保有量总体平衡进行建设……”、“鼓励……兴办停车场或出租自由场地……停放车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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