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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缴清后记分才“清零” 交警:年底并非清分期限 不必扎堆办理

2014年12月30日 08: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时逢年底,许多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扎堆前往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导致排队等候时间比较久,带来不便。驾驶员们扎堆的最直接的原因是认为“如不抢在年底前清分,明年这些记分将带入下个年度累计计分”。12月29日,东莞交警部门辟谣称,不存在上述情况,清分日期并非年底,不必扎堆前往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在记分周期上,很多人认为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误解。按照规定,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的计算方式为“月顶月”,比如3月1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3月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3月1日起算下一个记分周期。

  一些驾驶员认为,一个记分周期内如记分未满12分,这个周期结束后记分将被自动清零,因此罚款“不着急交”。这位负责人介绍,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记分“清零”的前提是,“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罚款”,否则,被扣记分将被转入下一周期。

  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年底并非是清分期限,大家不必扎堆前往交警部门办理交通违法业务,以免长时间排队等候,给自己带来不便。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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