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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拍照举报交通违章采用率低 缺乏拍摄时间和现场环境

2015年03月06日 07: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今年春节期间,各地交警曝光了一批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机动车号牌并施以处罚。在交警抓拍的“盲区”,热心群众也将自己拍摄的“罪证”提交给相关部门。交警部门如何处理群众举报线索?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拦路虎”们是否受到了处罚?“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跟踪调查。

  现象

  群众举报陡增

  2月23日,四川雅西高速冕宁段发生车祸,堵车数十公里。由于不少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运送伤员的凉山州紧急救援中心救护车被堵在路上。为了在冕宁段20多公里路程中“突围”,救护车上的医生伍江上百次喊话恳请让出应急车道,却收效甚微,平时只需走一个小时左右的路程当天花了两个多小时。

  此事被曝光后,当天正在该路段行驶的司机赵某于2月27日下午将手机拍摄的55张占用应急车道的照片提供给雅西高速交警,警方随即对照片进行审核。

  2月25日,网友“穷得打抖抖”在网上公布了一段在成自泸高速自贡段拍摄的侵占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一名被拍车主恼羞成怒,行车期间两次从车窗伸手出来想阻挠拍摄,最后还将一瓶矿泉水砸向拍摄者乘坐的车辆。交警已介入调查。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3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群众提供的记录资料经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春节大假7天,除了四川省交警部门拍摄到的4787辆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信息外,还收到大量群众举报线索。这些图像通过审核后,将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违法占道的驾驶员将陆续收到违法通知书。”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方警官告诉记者。

  他表示,长假结束后,高速交警支队接到的群众举报数量陡增,仅3月3日一天就收到了约20G。“这些图像数据浩如烟海,目前我们正加紧审核。”他说。

  结果

  举报图像“采用率”低 

  “自2月25日到3月3日,在海量群众举报信息中,仅有26条符合证据使用标准的信息被录入系统。”方警官说。

  方警官表示,大部分举报线索不符合交警部门的证据标准,许多照片缺乏拍摄时间和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环境,增加了审核辨识的难度,很难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交通违法证据资料应当能够准确地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码、外观等特征,清晰地记录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过程。

  怎样举报才能符合交警部门使用的证据标准?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支队向群众“支招”:

  一是针对一次违法行为,应当拍摄3张以上的图像,图片要尽量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二是要拍摄的图片应当尽量反映清楚周边的环境,例如道路上的标牌、服务区的标志、明显的参照物等,在提交举报线索时还应向交警部门说明行驶方向;三是要确定拍摄的时间。

  他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后,必须要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否则将失去意义。

  措施

  让公众成“移动电子眼”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认为,“目前我国针对不文明行车行为并不缺少法律规定,执法‘拳头’也越来越重,但‘重拳’有待精确地打到‘穴位’上”。

  他说,《2013最新交通违规扣分标准细则》对占用应急车道明确规定了罚款200扣6分的处罚措施。但细则法律位阶偏低,200元罚款力度也偏弱。

  施杰建议,罚款应当综合考虑人均收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因违规占用应急通道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提高罚款额度,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

  他还表示,高速公路战线很长,仅靠目前交警部门的警力无法进行全覆盖。他建议,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巡逻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逐步扫除管理盲区;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结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刺激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可建立公众微信账号、微博平台,以便收集公众提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让公众成为‘移动的电子眼’。”他说。文/新华社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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